东莞刑事律师周乃文亲办案例:贩卖毒品案,成功推翻二宗毒品,仅判2年

2025/04/12 01:24:00 查看74次 来源:周乃文律师

【案情回顾】2019年4月14日,卢某某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18日被逮捕。公诉机关指控,在2018年10月至2019年4月12日期间,卢某某向吸毒人员杨某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四次,且查获5.8克冰毒。若指控全部成立,卢某某将面临三到七年有期徒刑。

【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多次贩卖毒品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律师核心辩护观点】周乃文提出:1、卢某某参与第一宗贩毒案件证据不足,杨某陈述交易对象另有其人,且当时关键人物在押无作案时间,微信转账记录也不能证实是毒资;第四宗贩毒案件仅有杨某单方陈述,无聊天记录、转账记录及物证毒品,不符合常理,卢某某也稳定供述未参与。

2、 犯罪情节考量:强调卢某某仅参与贩毒二宗,交易毒品数量无法查清,查获毒品数量较少,主要供其吸食且未上瘾,犯罪情节较轻。

3、初犯及认罪态度:说明卢某某一贯表现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是初犯,且认罪态度好,有明显悔罪表现。

【办案结果】周乃文律师团队的努力取得成效,成功推翻二宗毒品案件指控。法院最终判处卢某某有期徒刑二年,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律师核心辩护观点】周乃文提出:1、卢某某参与第一宗贩毒案件证据不足,杨某陈述交易对象另有其人,且当时关键人物在押无作案时间,微信转账记录也不能证实是毒资;第四宗贩毒案件仅有杨某单方陈述,无聊天记录、转账记录及物证毒品,不符合常理,卢某某也稳定供述未参与。

2、 犯罪情节考量:强调卢某某仅参与贩毒二宗,交易毒品数量无法查清,查获毒品数量较少,主要供其吸食且未上瘾,犯罪情节较轻。

3、初犯及认罪态度:说明卢某某一贯表现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是初犯,且认罪态度好,有明显悔罪表现。

【办案结果】周乃文律师团队的努力取得成效,成功推翻二宗毒品案件指控。法院最终判处卢某某有期徒刑二年,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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