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4/14 10:08:18 查看176次 来源:君审保险律师
甘肃省某男性患者于2019年投保某保险公司重疾险,2022年因终末期肺病接受肺移植手术并申请理赔。保险公司调查发现,患者投保前曾因慢性阻塞性肺疾病(COPD)多次住院治疗,但投保时未如实告知,遂以“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由拒赔。患者委托君审律师事务所李鹏律师、肖园律师代理诉讼。
隐瞒既往病史:投保时健康问卷明确询问“是否患有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勾选“否”。
影响承保决定:保险公司称若已知COPD病史,将直接拒保。
界定“既往症”的法律范围:
律师指出,患者投保前虽因COPD住院,但病情已稳定超过2年,且肺移植手术的直接原因为特发性肺纤维化(IPF),与COPD无直接关联。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仅需告知“足以影响承保决定”的疾病,稳定状态的慢性病不属于必须告知范围。
提交证据:投保前最后一次COPD出院记录显示“病情控制良好,无需持续治疗”。
医学证据推翻因果关系:
律师邀请呼吸科专家出具鉴定意见,证明IPF为独立疾病,与COPD的病理机制不同。同时,肺移植手术系针对IPF的终末期治疗,与既往COPD无关。
甘肃省某法院审理认为:
患者投保前COPD已处于稳定状态,未达到需告知的“重大疾病”标准。
保险公司未能证明未告知事项与肺移植手术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最终判决保险公司赔付重疾险保险金35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既往症”的合理界定:稳定状态的慢性病若不影响当前重大疾病,投保人无需过度告知。
医学鉴定的关键性:专业意见可有效切断保险公司“关联性”推定。
本案为呼吸系统疾病患者维权提供了重要参考,警示保险公司不得滥用“既往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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