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4/14 12:00:54 查看74次 来源:君审保险律师
甘肃省某男性患者于2020年投保某重疾险,2022年因反复腹痛、发热就诊,确诊为“胆总管囊肿合并感染”并接受手术治疗。患者申请理赔时,保险公司以“胆总管囊肿属于先天性疾病”及“感染不属重大疾病范畴”为由拒赔。患者委托君审律师事务所李鹏律师、韩玉龙律师代理诉讼。
先天性疾病免责:保险合同明确约定“先天性畸形或遗传性疾病”不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称胆总管囊肿为胚胎期发育异常所致。
感染非重大疾病:保险公司认为感染为并发症,不符合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定义。
挑战免责条款的明确性:
律师指出,保险合同未对“先天性畸形”提供医学定义,且患者成年后首次出现症状,无法证明囊肿为先天形成。提交《消化系统疾病诊疗指南》,指出胆总管囊肿可能由后天胆道梗阻或感染引发。
引用《保险法》第十七条,强调保险公司未以显著方式提示免责条款,相关约定无效。
论证疾病严重性:
律师邀请肝胆外科专家出庭,证明胆总管囊肿感染可导致脓毒症、多器官衰竭等致命风险,手术切除为重大治疗手段,符合重疾险保障目的。
甘肃省某法院审理认为:
保险公司未明确界定“先天性畸形”,免责条款因提示不足无效。
患者病情危及生命且需重大手术,应纳入重疾险保障范围。
最终判决保险公司赔付重疾险保险金58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免责条款的医学界定:保险公司需在条款中明确先天性疾病的具体类型及诊断标准。
疾病严重性的实质判断:法院更关注治疗风险而非病因归类。
本案为胆道疾病患者维权提供了范例,警示保险公司不得滥用免责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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