胆总管囊肿感染先天性疾病免责重疾险拒赔案,君审律所代理甘肃省患者法院胜诉获赔58万

2025/04/14 12:00:54 查看74次 来源:君审保险律师

案件背景

甘肃省某男性患者于2020年投保某重疾险,2022年因反复腹痛、发热就诊,确诊为“胆总管囊肿合并感染”并接受手术治疗。患者申请理赔时,保险公司以“胆总管囊肿属于先天性疾病”及“感染不属重大疾病范畴”为由拒赔。患者委托君审律师事务所李鹏律师、韩玉龙律师代理诉讼。

保险公司拒赔理由

  1. 先天性疾病免责:保险合同明确约定“先天性畸形或遗传性疾病”不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称胆总管囊肿为胚胎期发育异常所致。

  2. 感染非重大疾病:保险公司认为感染为并发症,不符合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定义。

律师诉讼策略

  1. 挑战免责条款的明确性

    • 律师指出,保险合同未对“先天性畸形”提供医学定义,且患者成年后首次出现症状,无法证明囊肿为先天形成。提交《消化系统疾病诊疗指南》,指出胆总管囊肿可能由后天胆道梗阻或感染引发。

    • 引用《保险法》第十七条,强调保险公司未以显著方式提示免责条款,相关约定无效。

  2. 论证疾病严重性

    • 律师邀请肝胆外科专家出庭,证明胆总管囊肿感染可导致脓毒症、多器官衰竭等致命风险,手术切除为重大治疗手段,符合重疾险保障目的。

法院判决

甘肃省某法院审理认为:

  1. 保险公司未明确界定“先天性畸形”,免责条款因提示不足无效。

  2. 患者病情危及生命且需重大手术,应纳入重疾险保障范围。
    最终判决保险公司赔付重疾险保险金58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案例启示

  1. 免责条款的医学界定:保险公司需在条款中明确先天性疾病的具体类型及诊断标准。

  2. 疾病严重性的实质判断:法院更关注治疗风险而非病因归类。
    本案为胆道疾病患者维权提供了范例,警示保险公司不得滥用免责条款。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不良信息举报 >>

Copyright©2004-2021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