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4/14 20:17:34 查看860次 来源:林智敏律师
对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刑法是如何量刑的?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刑法》第205条明确规定的重罪,其量刑标准与涉案金额、犯罪情节直接相关。
以下是林智敏律师为您梳理的定罪量刑核心要点:
一、基础量刑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解释》,量刑分三档:
1.虚开税款10万-50万元: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2万-20万元罚金;
2.虚开税款50万-500万元:处3-10年有期徒刑,并处5万-50万元罚金;
3.虚开税款500万元以上: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5万-50万元罚金或没收财产。
二、特殊加重情节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按上一档量刑:
1. 造成国家税款损失30万元以上且无法追回
2. 五年内因虚开发票受过行政处罚
3. 利用空壳公司实施集团化犯罪
4. 伪造海关完税凭证等国家机关文件
三、单位犯罪双罚制
单位犯本罪的:
1. 对单位判处罚金(涉案税款1-5倍)
2.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最高可处无期徒刑
四、从宽处罚情形
1. 侦查阶段补缴全部税款:可减少基准刑30%以下;
2. 立案前主动缴纳税款滞纳金:可不起诉或免予刑事处罚;
3. 协助抓捕同案犯:重大立功表现可减轻50%以下刑罚。
五、关联犯罪风险
虚开行为可能同时触犯:
1. 逃税罪(刑法第201条)
2. 非法出售发票罪(刑法第209条)
3. 洗钱罪(刑法第191条)
数罪并罚时刑期累计最高可达25年
企业经营者应强化合规意识,切勿抱有侥幸心理。涉及刑事风险时,建议在税务稽查阶段即寻求专业律师介入。
【林智敏律师,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广州市高州商会常务副会长,广州市律师协会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知识经济发展促进会会员单位,中小企业法律顾问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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