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人员按老板指示虚开发票,责任如何划分?

2025/04/14 20:19:15 查看145次 来源:林智敏律师

财务人员按老板指示虚开发票,责任如何划分?

以下林智敏律师为您解析财务人员执行虚开发票指令的法律责任:

一、法律定性:虚开发票行为的刑事边界

根据《刑法》第205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包括: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四种情形。涉案金额超过5万元即构成犯罪,最高可处无期徒刑。税收征管法第22条同时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开具与实际经营不符的发票。

二、责任划分的关键要点

1.      ‌‌共同犯罪认定原则
依照《刑法》第25条,财务人员与经营者构成共同犯罪需满足三个要件:主观明知违法性、客观实施具体行为、造成税款损失后果。实务中85%的同类案件均作共同犯罪处理。

2.      主从犯判定标准
1)经营者的核心责任:作为犯意发起者、利益获得者,通常认定为主犯。
2)财务人员的责任边界:若存在胁迫(如扣押证件)或重大误解情形,可能减轻责任。但单纯以"上级指令"抗辩难以免责,需证明已采取必要阻却措施。

3.      免责抗辩的关键证据
书面拒绝记录(邮件/微信等电子证据)
向税务机关的实名举报记录
被迫参与的录音录像
未实际参与资金流转的证明

三、风险防范实务指引

1.      建立三层防御体系
首次收到违法指令时,立即书面提出异议
留存完整沟通记录,建议使用企业邮箱沟通
向公司法务或外部律师获取专业意见

2.      紧急避险操作规范
如遇暴力威胁等特殊情况:
1)优先保证人身安全
2)事后72小时内向公安机关报案
3)同步向税务机关说明情况

职业操守不仅是道德要求,更是自我保护的法律盾牌。建议财务从业者定期参加税务合规培训,建立风险隔离机制,在遭遇违法指令时,及时寻求专业法律支持。

【林智敏律师,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广州市高州商会常务副会长,广州市律师协会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知识经济发展促进会会员单位,中小企业法律顾问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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