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4/15 10:26:06 查看72次 来源:彭佩荣律师
7个败诉借款案件拆解!
律师:仅有转账凭证,不写《借条》等于白送钱
前言
昨晚朋友和我聊起了她最近的一个败诉案件,很简单的借款案件,问起败诉的原因,她说判决书说因为只有转账凭证,没有借条。
那肯定是要败诉啊,转账凭证只能证明你给人家转账了,并不能证明转账的钱就是借给对方的钱啊,也可以是你偿还人家的钱,或者是你支付的货款、运费等等,有多种可能性,如果没有借条,或者其他能证明双方存在借钱合意的证据,法院当然是会判决你败诉的。
我以“仅有转账凭证”以关键词,以“民间借贷纠纷”“内蒙古自治区”“全部驳回”为限定词,检索到这样的败诉案件还很多呢,我以为这都是常识了,所以感觉写这样的普法文章没有必要,却不想仍有这么多人的,在拿着一张转账凭证向法院起诉,要求人家偿还借款,所以下面的裁决要旨好好看啊。
以案释法
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
(2022)内2502民初4670号
裁决要旨:
本院认为,康某主张其与刘某某之间为借贷关系,作为债权人未能提供借据等债权凭证,仅有转账凭证,没有任何双方之间曾达成借贷合意的相关证据;其次,被告刘某某提交的通话录音中明确否认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关系的事实,故原告对双方之间具有真实的借款意思表示进一步举证予以证明;再次,康某在款项出借后十年之久,亦未提供证据证明曾向刘某某进行过催讨、协商、对账等行为,与常理不符。故本院对康某主张刘某某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不予支持。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法院
(2024)内0302民初123号
裁决要旨:
本院认为,原告主张本案诉争款项为借款,仅有转账凭证,没有借贷合意。被告提供了手机截图,证明双方系恋人关系。在日常生活中,转账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或为借款、或为赠与等情形,仅有转账凭证,并不能直接认定发生于转账当事人之间的民事关系必然为借款关系,在原告未能提供其他证据证实借贷事实的情况下,认定原告的举证不足以证实其与被告间形成借贷关系。故对原告要求被告卫某某归还借款的诉请,本院不予支持。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22)内0802民初5430号
裁决要旨:
原告在仅有转账凭证但未能提供其他证据佐证借款事实存在的情况下,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综上,针对原告的诉求,本院不予支持。
准格尔旗人民法院
(2024)内0622民初249号
裁决要旨:
本院认为,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在仅有转账凭证的情况下,还应当负有对借贷合意的证明责任。本案中原告无法就双方之间的借贷合意作出进一步解释,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
(2017)内2201民初5911号
裁决要旨:
按照法律规定,在仅有转账凭证为作证据的情况下,被告已提供相应证据证明涉案款项系此前其他借款,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本案原告提供的银行转账凭证只能证实其向被告交付了36000.00元款项,就该系基于因双方借贷关系而形成,原告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加以证明。
综上,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24)内0502民初4337号
裁决要旨:
本案原告商某1主张其与被告之间存在借款关系,但仅有转账凭证,未能提供相关借款凭证、微信聊天记录或短信记录等证明原、被告双方就涉案款项达成了民间借贷的合意或者涉案转账款项是基于借贷关系而进行的交付,且被告持否认态度,故应由其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21)内0502民初2347号
裁决要旨:
本案中,原告肖文全提供的证据仅有证明通过微信、银行转账的方式向被告郑莹转款的事实,不能证明被告郑莹有向原告肖文全借款的记录、表示、催要借款的记录等及双方存在借款合意,且被告郑莹对此不认可并提供了相应的证据予以证实。故。不能确认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借贷合同关系,原告肖文全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原告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以支持。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3)内0102民初585号
裁决要旨:
本案中原告仅提供存取款凭证,缺乏双方之间的借贷合意的相关证据。由于原告未能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足以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合法有效的证据。原告提举的其他证据不足以证明对付款项双方达成借款合意的事实,故无法确认案涉款项系借贷法律关系。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法院
(2022)内0603民初970号
裁决要旨:
原告白某某提交的案涉900万元转账凭证,仅能证明其给第三人刘某某转账900万元,原告白某某及其配偶与被告张某某之间的银行转账,以及第三人刘某某与被告张某某及其配偶之间的银行转账均不能证明原告白某某与被告张某某就案涉900万元达成借贷合意并交付了借款,故原告白某某应依法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故本院对原告白某某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判决核心逻辑
法院在7起案件中反复强调:“转账≠借款” 败诉核心原因:借贷合意缺失。
律师提示
一、借钱必签《借条》,如果没有签《借条》,一定要通过微信聊天、电话录音等形式,对双方借钱的事情进行证据固定;
二、转账备注加“借款”,并且同时在转账后立即微信询问,“我把你借的钱转过去了,你查收一下,看到账没有”;
三、催款必留痕迹,任何形式的催款都要随手固定证据,尤其是没有出具《借条》的借款,一定要有证据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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