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他人冒用身份信息诈骗,是否需要担责?

2025/04/16 18:29:24 查看17次 来源:林智敏律师

被他人冒用身份信息诈骗,是否需要担责?

身份信息被盗用实施电信诈骗的案件激增,不少群众担心"被犯罪记录"

以下林智敏律师为您解析何种情况下被冒用者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一、绝对免责的三种法定情形

根据《刑法》《民法典》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符合下列条件无需担责:

1.       信息保管无重大过失已妥善保管身份证、手机卡、银行卡,且无出租出借行为;

2.       诈骗发生时具备完整不在场证明:通过定位、监控视频等证据证实未参与作案;

3.       及时履行报警义务发现信息泄露后24小时内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取得回执。

二、可能产生责任的三种风险场景

1.     过失担责(民法典第1165条):随意丢弃快递单致信息泄露,需在过错范围内承担民事赔偿;

2.     间接帮助犯(刑法287条之二):明知他人实施诈骗仍提供已挂失的银行卡,可能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3.     信用修复责任:未及时处理冒名办理的贷款逾期记录,可能影响个人征信评分。

三、免责认定的三大核心证据

被冒用者需主动收集:

  1. 生物识别验证记录:指纹/人脸识别系统显示的实名认证时间节点;

  2. 设备串码证据:手机IMEI码、电脑MAC地址与作案设备不符的检测报告;

  3. 资金流水反证:银行账户在案发时段存在异常登录但无实际转账操作的记录。

四、维权操作指南

1.      立即启动刑事报案:持身份证件到辖区派出所制作笔录,申请开具《身份信息被冒用情况说明》;

2.      申请法律文书:向办案机关索取《不予立案通知书》或《撤案决定书》;

3.      多维度信息核验:通过"公安部公民网络身份识别系统"更新电子身份标识。

【林智敏律师,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广州市高州商会常务副会长,广州市律师协会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知识经济发展促进会会员单位,中小企业法律顾问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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