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婚姻律师/父母赠与的房产离婚分割?你知道吗?

2025/04/18 11:52:41 查看27次 来源:陈华律师

在婚姻家庭法律事务中,房产分割往往是离婚纠纷的核心焦点。在中国,因房屋价高,父母帮助购房的现象较多,房产分割时,便面临一个重要的问题,离婚时父母赠与的房产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各位不用担心, 2025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婚姻家庭编解释(二)》)中,房产分割规则在保护个人财产权益与维护家庭公平之间取得了新的平衡,尤其对于父母出资买房,离婚时分割有了明确规定。今天,我们将结合江苏首维律师事务所的扬州婚姻律师团队办理过的实际案例展开谈一谈。

案件回顾

当事人(男方)婚前由父母全款购买了一套房屋。年后男女双方登记结婚。婚后男方父母将这套房产转移登记到夫妻双方名下。但婚后几年,因家庭矛盾较大,未育子女。女方起诉离婚并要求平均分割这套房产。我方当事人虽同意离婚,但认为房屋是父母全款购买,女方无权分割。诉讼中,双方均认可房屋价值为60万元。经过我们扬州婚姻律师的证据陈列,并且审理法院考虑双方婚姻时间短、无子女等实际情况。最终判决:房产归男方所有,男方补偿女方10万元,既尊重了男方父母对房产的原始出资贡献,也适当考虑了女方在婚姻期间的贡献和权益。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家庭编解释(二)》第8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并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父母部分出资,登记在一方或双方子女名下,由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归属有约定从约定,若没有约定的,遵循法定原则处理。一般认为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同时,在司法实践中,为了防止出现显失公平的情况,离婚分割时可对父母出资的子女一方予以适当多分。

我们扬州婚姻律师为广大读者提供的法律参考策略

 1、一方父母以自己名义直接支付购房款(部分或全部);以其子女银行卡支付购房款(部分或全部),一方父母在转账备注中明确资金用途为某房产的购房款,并陪同子女将该笔转账直接转至购房账户(以防止出资被改变用途)。  2、保留付款凭证、银行交易流水等相关材料,清晰证明房产购买时间出资来源及登记归属。  3、建议父母与子女及配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出资性质(借款/赠与)及房产份额,可公证。

父母当初买房的时候没有明确 离婚时他们补写一个赠与合同,有效吗

我们扬州婚姻律师认为,不管有没有补写的这个约定,法院还是会考虑以出资来源及比例为基础分割。这也是这次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重点,总之一句话,从2025年2月1日开始,法院判决夫妻房产分割,一切以出资来源及比例为基础进行分割,并且婚姻时间越久,生孩子的,为家庭贡献大的,就越可能多分。

总结

对于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的性质认定,不能采取一刀切的做法。法院在审理具体案件时,也在遵守法律条文和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基础上,同时考虑社会传统和实际情况,平衡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的利益,综合考虑法律、道德和人情因素,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各位读者,无论您面临离婚纠纷、儿童抚养权、经济补偿金争议还是其他婚姻权益问题,江苏首维律师事务所的扬州婚姻律师团队始终秉持“专业、高效、诚信、担当”的服务理念,深耕婚姻法律领域,为您争取最大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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