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4/21 18:21:54 查看26次 来源:王强律师
一、案情简介
吕某,系某家电维修公司工作人员。某日在去给客户家中维修家电时,发生交通事故受伤,经交警认定,吕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后续吕某找到单位老板要求申报工伤,被拒绝,告知需要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才能申报工伤。
多次协商无果于是,吕某找到本团队代理本案,我们先经过劳动仲裁确认了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后续申请工伤认定,拿到了工伤认定决定书,鉴定以后拿到了劳动能力鉴定,后续申请仲裁工伤保险待遇。但是这个时候老板一反常态,积极协商愿意调解,但是我们查到公司唯一股东已经变更了,老板的小心思也就是我反正股东换了,法代也变了,找不到我头上了,于是签订了仲裁调解书,拿到了赔偿依据。
果不其然,没有按期履行,于是我们申请了强制执行。这个时候我们才发现这个老板是真狠啊,把公司的股份无偿转让给了老板同村的1949年出生的一个老头,公司账上也没有任何资金。于是乎,法院执行局出具了终本裁定。
拿到终本裁定以后,我们申请了执行异议,要求追加事发时公司的唯一股东(也就是本案的老板)为被申请执行人,经法院执行裁判庭开庭裁决,追加了老板为被执行人。
这个时候,无赖老板天天换着电话给我们当事人要还钱,案件也基本就得到了圆满解决。
二、为什么能追加无赖老板作为被执行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东实缴出资后,股东的义务完成后,公司的对外债务不能让股东承担。即使公司对外借款用于公司经营,公司如果还不上,公司可以破产清算,也轮不到让股东承担责任。
但是本案中案涉的公司是一人股东,也就是老板持有该公司100%的股份,简单来说就是这个公司就是老板说了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如果一人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其个人财产,则该股东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本案中老板虽然否认无偿转让股份,也声称完成了出资义务,但是没有进行举证,所以法院最终追加了无赖老板作为被执行人。这个时候,开着豪车(朋友圈晒着新买的大宝马)的老板开始慌了,因为要开始查封他个人名下的财产了,于是抓紧来找我们商量还钱的事情,也是个不见棺材不掉泪的主。
三、发生交通事故自己全责也属于工伤?
本案中,无赖老板纠结的一个问题是为什么我们全责也能认定工伤?他自认为这种情况不属于他的赔偿责任,所以哪怕是要公司抬头而且更换法代代理人的情况下,还是毅然决然地选择放弃这个公司去赖债。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这里说的是上下班路上,而吕某是在去给客户维修家电的途中,是属于工作过程中。大家想想平常的外卖员就知道了,他们每天都穿梭在大街小巷送外卖,一不小心自己骑车撞电线杆上了,这种情况难道不应该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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