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4/22 10:31:00 查看42次 来源:戚聿山律师
三大债权之——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之债
关键词:债权、无因管理、不当得利
引言:
为了准确理解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特整理此短文,以期给大家在生活、学习中带来些许帮助。
具体定义:
1、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而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无因管理产生的债权是指管理人因无因管理行为而对受益人享有的请求偿还必要费用的权利。
2、不当得利是指一方因没有法律根据而取得利益,导致他人受损的行为。不当得利产生的债权是指受损人因不当得利行为而对受益人享有的请求返还利益的权利。
法律依据:
1、《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无因管理定义】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2、《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不当得利定义】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无因管理构成要件:
1、管理人无法定或约定义务:管理人没有法律或合同规定的义务,自愿管理他人事务。
2、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管理人的行为是为了避免受益人的利益受到损失。
3、管理他人事务:管理人实施了管理行为,且该行为与受益人的事务相关。
无因管理债权内容:
1、偿还必要费用:管理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这些费用包括管理过程中直接支出的费用,如交通费、材料费等。
2、适当补偿:管理人因管理事务而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补偿的范围通常包括管理人因管理事务而遭受的直接损失。
不当得利构成要件:
1、一方取得利益:得利人因某种原因取得了利益,这种利益可以是财产、利益或其他形式的收益。
2、他人受损:受损人因得利人的行为而遭受了损失。
3、取得利益与受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得利人取得的利益与受损人的损失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4、没有法律根据:得利人取得利益没有合法依据。
不当得利债权内容:
1、返还取得的利益:受损人有权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返还的利益范围通常包括得利人实际取得的利益,以及因取得利益而产生的孳息。
2、赔偿损失:如果得利人的行为导致受损人遭受了额外的损失,受损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赔偿损失。
律师提示:
1、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是两种常见的非合同之债。
2、无因管理是指管理人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而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必要费用及适当补偿。
3、不当得利是指一方因没有法律根据而取得利益,导致他人受损的行为,受损人有权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及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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