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犯重大责任事故罪时,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如何划分责任?

2025/04/22 20:18:51 查看33次 来源:林智敏律师

单位犯重大责任事故罪时,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如何划分责任?

法律如何界定“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普通人该如何自保?

一、先抓“一把手”?不一定!

根据《刑法》第134条,重大责任事故罪处罚的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司法实践中需根据具体岗位职责划分责任,常见情形包括:

(一)单位负责人的三大责任

  1. 领导责任:未建立安全制度、未配备必要防护设备;

  2. 决策责任:强令工人冒险作业(如暴雨天强行开工);

  3. 监督责任:长期默许违规操作(如纵容车间拆除报警装置)。

(二)直接责任人的三类情形

  1. 执行责任:明知违规仍操作(如擅自关闭消防系统);

  2. 隐瞒责任:发现隐患不报告(如隐瞒设备漏电问题);

  3. 操作责任:严重违反安全规程(如无证操作特种设备)。

二、责任划分的“四把尺子”

司法机关认定责任时,重点考察四个维度:

  1. 职权范围
       
    :安全科长未组织隐患排查,比普通操作工责任更重。

  2. 过错程度
       
    :厂长强令工人超负荷生产,比设备故障未及时检修的责任更大。

  3. 因果关系
       
    :电工私拉电线引发火灾,即便厂长管理有疏漏,电工可能承担主要责任。

  4. 事后表现
       
    :车间主任在事故后积极救人并主动担责,可能减轻处罚。

三、给不同岗位的“保命指南”

(一)企业负责人

  1. 签字前要三查:安全审批文件必须现场核实;

  2. 会议记录留痕:安全整改指令需书面记录并送达;

  3. 拒绝拍脑袋决策:涉及危险作业必须听取专业意见。

(二)中层管理人员

  1. 检查不留情面:发现隐患必须书面报告并跟踪整改;

  2. 拒当背锅侠:对上级的违规指令应书面提出异议;

  3. 保管工作日志:每日巡查记录需保存至少3年。

(三)一线员工

  1. 违规指令可拒绝:根据《安全生产法》第52条,有权拒绝冒险作业;

  2. 证据意识不能少:收到违规指令时,可通过微信、录音等方式留存证据;

  3. 举报渠道要牢记:拨打12350安全生产举报电话受法律保护。

林智敏律师提示:法律不会让无辜者背锅,也不会让责任人逃脱。记住三个关键词——“履职留痕、拒绝盲从、及时举报”,既是保护他人生命,更是保护自己的职业生涯

【林智敏律师,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广州市高州商会常务副会长,广州市律师协会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知识经济发展促进会会员单位,中小企业法律顾问专家。】

【专业尽责的林智敏律师刑事辩护团队,温馨提示:如遇刑事案件,先不要张也不要心烦意乱,第一时间咨询正规、专业的律师以获取正确的法律帮助方为上策!不要盲目相信黄牛”“找关系摆平等野路子,希望能帮到您!办案理念:专业高效,为当事人利益全力辩护,不让当事人蒙受不白之冤。擅长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无罪辩护,从案件细节入手找到突破口而拿出独特辩护方案。宗旨:不让任何一位无辜者蒙受不白之冤,为当事人提供最优质的刑事辩护方案,守护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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