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责任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后,是否仍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025/04/22 20:19:07 查看17次 来源:林智敏律师

事故责任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后,是否仍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187条,民事赔偿责任与刑事责任相互独立,不得因承担刑事责任而免除民事赔偿责任。

一、四类民事赔偿责任的承担主体

1. 直接责任人个人赔偿

1)      适用情形: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如违规操作、故意破坏设备);

2)      赔偿范围:超出企业赔偿能力部分/受害者特殊精神损害赔偿;

3)      案例:某货车司机醉驾致人死亡,刑事判决后仍需赔偿车辆贬值损失。

2. 用工单位法定赔偿

1)      法律依据:《安全生产法》第56条,企业需先行承担替代赔偿责任;

2)      追偿权:企业赔偿后可向故意或重大过失员工追偿(需在一年内行使);

3)      特殊情形:企业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的,保险公司在保额内代偿。

3. 外包单位连带赔偿

1)      认定标准:外包方存在资质瑕疵或管理过错;

2)      典型案例:某建筑公司将高空作业发包给无资质团队,法院判定发包方承担60%连带赔偿。

4. 产品供应商补充赔偿

  • 适用情形:事故涉及设备质量缺陷(如起重机钢索断裂);

  • 追责路径:受害者可依据《产品质量法》第43条主张赔偿。

二、赔偿执行的三大实务要点

1. 财产保全时效

1)      刑事侦查阶段即可申请诉前财产保全(需提供初步证据);

2)      重点查封:责任人名下房产、车辆、股权账户等。

2. 赔偿范围交叉认定

1)      已通过刑事退赔程序获得部分补偿的,民事赔偿中应扣除对应金额;

2)      精神损害赔偿仅能通过民事诉讼主张(刑事附带民事不支持)。

3. 责任隔离情形

1)      企业已尽到安全管理义务且有完整证据链的,可免除民事连带责任;

2)      员工一般过失行为且企业未行使追偿权的,个人可主张责任豁免。

三、企业及个人风险防范

1.      企业合规要点

1)      建立事故赔偿准备金制度(建议单列会计科目);

2)      投保覆盖第三方责任的安全生产责任险。

2.      员工自保措施

1)      留存履职过程记录(如安全培训签到表、隐患上报记录);

2)      拒绝签署空白责任书(避免被扩大追偿范围)。

3.      赔偿协商策略

1)      在刑事审判阶段同步启动民事调解(可争取量刑从轻);

2)      善用"赔偿换谅解"机制(需经司法机关确认程序合法)。

林智敏律师提示:刑民双重责任制度旨在实现惩戒与救济的平衡。建议企业建立“事前预防+事后应对”的全流程机制,个人注意保存履职证据,必要时及时聘请专业律师进行责任切割与抗辩。

【林智敏律师,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广州市高州商会常务副会长,广州市律师协会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知识经济发展促进会会员单位,中小企业法律顾问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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