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4/22 20:19:07 查看17次 来源:林智敏律师
事故责任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后,是否仍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187条,民事赔偿责任与刑事责任相互独立,不得因承担刑事责任而免除民事赔偿责任。
一、四类民事赔偿责任的承担主体
1. 直接责任人个人赔偿
1) 适用情形: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如违规操作、故意破坏设备);
2) 赔偿范围:超出企业赔偿能力部分/受害者特殊精神损害赔偿;
3) 案例:某货车司机醉驾致人死亡,刑事判决后仍需赔偿车辆贬值损失。
2. 用工单位法定赔偿
1) 法律依据:《安全生产法》第56条,企业需先行承担替代赔偿责任;
2) 追偿权:企业赔偿后可向故意或重大过失员工追偿(需在一年内行使);
3) 特殊情形:企业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的,保险公司在保额内代偿。
3. 外包单位连带赔偿
1) 认定标准:外包方存在资质瑕疵或管理过错;
2) 典型案例:某建筑公司将高空作业发包给无资质团队,法院判定发包方承担60%连带赔偿。
4. 产品供应商补充赔偿
适用情形:事故涉及设备质量缺陷(如起重机钢索断裂);
追责路径:受害者可依据《产品质量法》第43条主张赔偿。
二、赔偿执行的三大实务要点
1. 财产保全时效
1) 刑事侦查阶段即可申请诉前财产保全(需提供初步证据);
2) 重点查封:责任人名下房产、车辆、股权账户等。
2. 赔偿范围交叉认定
1) 已通过刑事退赔程序获得部分补偿的,民事赔偿中应扣除对应金额;
2) 精神损害赔偿仅能通过民事诉讼主张(刑事附带民事不支持)。
3. 责任隔离情形
1) 企业已尽到安全管理义务且有完整证据链的,可免除民事连带责任;
2) 员工一般过失行为且企业未行使追偿权的,个人可主张责任豁免。
三、企业及个人风险防范
1. 企业合规要点
1) 建立事故赔偿准备金制度(建议单列会计科目);
2) 投保覆盖第三方责任的安全生产责任险。
2. 员工自保措施
1) 留存履职过程记录(如安全培训签到表、隐患上报记录);
2) 拒绝签署空白责任书(避免被扩大追偿范围)。
3. 赔偿协商策略
1) 在刑事审判阶段同步启动民事调解(可争取量刑从轻);
2) 善用"赔偿换谅解"机制(需经司法机关确认程序合法)。
林智敏律师提示:刑民双重责任制度旨在实现惩戒与救济的平衡。建议企业建立“事前预防+事后应对”的全流程机制,个人注意保存履职证据,必要时及时聘请专业律师进行责任切割与抗辩。
【林智敏律师,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广州市高州商会常务副会长,广州市律师协会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知识经济发展促进会会员单位,中小企业法律顾问专家。】
【专业尽责的林智敏律师刑事辩护团队,温馨提示:如遇刑事案件,先不要张也不要心烦意乱,第一时间咨询正规、专业的律师以获取正确的法律帮助方为上策!不要盲目相信“黄牛”“找关系摆平”等野路子,希望能帮到您!办案理念:专业高效,为当事人利益全力辩护,不让当事人蒙受不白之冤。擅长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无罪辩护,从案件细节入手找到突破口而拿出独特辩护方案。宗旨:不让任何一位无辜者蒙受不白之冤,为当事人提供最优质的刑事辩护方案,守护您的合法权益!】
如需要了解更深入的刑事案件问题,欢迎咨询林智敏律师专业刑事辩护团队
律师资料
该律师其他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