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4/22 22:15:22 查看27次 来源:周运柱律师
长宁区法院对于离婚纠纷的审理流程?资深上海离婚律师周运柱回答: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审理离婚纠纷案件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具体流程如下:
提交起诉材料
原告需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需载明双方身份信息、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身份证明、结婚证、子女出生证明(如有)及感情破裂证据(如家暴、分居、出轨等证明材料)。
证据材料需整理成册,并附证据清单。
立案审查
法院在收到材料后7日内审查是否符合立案条件。符合条件的,予以立案并通知原告缴纳诉讼费;不符合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
送达起诉材料
法院立案后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被告需在15日内提交书面答辩状。
被告未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案件审理。
管辖权异议
被告可在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审查后裁定是否移送管辖。
调解程序
法院在立案后、开庭前,会组织双方进行诉前调解,尝试化解矛盾。
调解可由法官主持,也可委托特邀调解员进行。
调解结果
调解成功:双方达成协议的,法院制作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后生效。
调解失败:调解不成的,案件转入审理程序。
开庭准备
法院确定开庭时间后,向双方送达开庭传票,并通知双方提交证据原件。
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按撤诉处理;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缺席判决。
庭审程序
法庭调查:双方陈述事实,出示证据,法院对证据进行质证。
法庭辩论:双方围绕争议焦点进行辩论,法院归纳争议焦点并征询双方意见。
最后陈述:双方作最后陈述,法院询问是否接受调解。
判决内容
准予离婚: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
不准离婚:若感情尚未破裂或不符合离婚法定情形。
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判决:
判决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问题的,需明确具体方案。
判决送达
判决书送达后,双方有15日上诉期。上诉期内未上诉的,判决生效。
生效判决履行
一方不履行判决义务的,另一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可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执行措施。
执行异议
被执行人对执行行为有异议的,可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公告送达
被告下落不明的,法院可通过公告方式送达起诉材料,公告期满视为送达。
缺席判决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缺席判决。
证据要求
证据需合法、真实、关联,否则法院不予采纳。
家暴、出轨等证据需形成完整证据链。
法律援助
经济困难或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可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上诉权利
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在上诉期内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家事审判工作的指导意见》
长宁区法院在审理离婚纠纷时,严格遵循法定程序,注重调解优先,兼顾公平与效率,确保裁判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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