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重原发性心肌病(限制型心肌病),以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心腔缩小程度及心功能障碍指标标准为由拒赔重疾险,君审律师事务所在重庆法院起诉成功获赔 62 万

2025/04/23 10:23:24 查看198次 来源:君审保险律师

重庆的一位患有严重原发性心肌病(限制型心肌病)的患者,在向保险公司申请重疾险理赔时,遭遇了以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心腔缩小程度及心功能障碍指标标准为由的拒赔。限制型心肌病是一种较为罕见但严重的心脏疾病,患者心脏的舒张功能受限,心腔逐渐缩小,导致心脏泵血功能下降,出现呼吸困难、水肿、乏力等症状,严重影响生活质量,且治疗难度大、费用高。


君审律师事务所的李鹏律师和夏越颖律师接手此案后,立即展开了全面且深入的调查。他们仔细研究保险合同,发现合同中对于严重原发性心肌病(限制型心肌病)的心腔缩小程度及心功能障碍指标标准的判定条款存在诸多模糊和不合理之处。合同中对心腔缩小程度的测量方法和具体数值标准没有明确规定,对于不同心腔(如左心房、左心室等)的测量缺乏统一规范,使得测量结果存在较大的主观性。对于心功能障碍指标,合同仅列举了部分指标,但对这些指标的临界值设定不合理,且没有考虑到指标在病情发展过程中的动态变化,以及不同检测方法可能带来的误差。


律师团队深入了解患者的病情发展和治疗过程,收集了患者从确诊限制型心肌病到申请理赔期间的所有病历资料,包括心脏超声心动图检查报告(多次测量心腔大小及心脏功能指标)、心脏磁共振成像(MRI)检查结果、心电图检查报告、心功能测定报告(如射血分数、心输出量等)、治疗记录以及医生的诊断证明和治疗方案等。这些资料详细记录了患者的病情变化,显示患者的心腔虽然在某些测量数据上未达到合同中模糊规定的缩小程度标准,但心脏的舒张功能严重受损,心功能明显下降,出现了顽固性水肿、反复的心力衰竭发作等症状,从整体医学评估来看,患者的病情已经符合严重重疾的范畴。同时,律师们咨询了心血管内科领域的权威专家,专家从医学专业角度分析指出,限制型心肌病的病情评估应该综合考虑多个方面的因素,不能仅仅依据保险合同中单一、不明确的标准来判断。患者目前的病情在医学上已达到较为严重的程度,符合重疾险的理赔条件。


在重庆法院的庭审中,李鹏律师和夏越颖律师依据保险法相关规定据理力争。他们指出,保险合同作为格式合同,当条款存在歧义时,应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保险公司不能仅凭模糊不清、不合理的心腔缩小程度及心功能障碍指标标准条款就拒绝承担赔付责任,而应充分考虑患者的实际病情和医学专业判断。律师们强调,投保人在投保时已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且患者所患严重原发性心肌病(限制型心肌病)已经给其生活和家庭带来了极大的负担,符合重疾险的理赔目的。律师们向法庭展示了收集到的详尽病历资料、专家的专业意见以及相关法律依据,有力地论证了患者的理赔请求具有合理性。


经过严谨的法庭审理和充分的证据质证,重庆法院最终支持了君审律师事务所的观点,判决保险公司向患者赔付 62 万。这一判决结果极大地缓解了患者家庭的经济压力,使患者能够继续接受必要的治疗和康复,也让患者及其家属感受到了法律的公正和对保险消费者权益的切实保护。


君审律师事务所此次在重庆法院的胜诉,充分彰显了其在处理保险理赔纠纷方面的专业能力和为客户维权的坚定决心。面对保险公司看似合理的拒赔理由,律师团队通过深入调查、专业咨询和有力的法律论证,成功打破了不合理的拒赔壁垒,维护了客户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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