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区分代位继承与转继承

2025/04/23 16:42:18 查看498次 来源:杨志峥律师

代位继承与转继承在实务中容易混淆的概念,有必要作一下比较区别开来。

两种继承方式的被继承人死亡先后顺序不同,代位继承发生在“白发人送黑发人”之后,转继承是被继承人死后不久继承人也死了。

一、什么是代位继承

1)代位继承的概念

《民法典》第1128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被代位人死亡时间必须在被继承人之前,若被代位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去世,就不符合代位继承的时间要求,而应适用转继承。

举例来说,李大爷有个儿子小李,小李因突发疾病,在李大爷之前离世。几年后李大爷去世,留下了一套房产和部分存款。由于小李先于李大爷死亡,在符合其他条件的情况下,小李的子女就有可能对李大爷的遗产进行代位继承。

反之,如果小李是在李大爷去世后,遗产尚未分割完毕时不幸离世,那么这种情况就不能适用代位继承,而是要按照转继承来处理。

2)被代位继承人须为被继承人的子女:

被继承人的子女包括多种情况,婚生子女是最常见的,他们与被继承人有直接的血缘关系和法定的权利义务;

非婚生子女同样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继承权,这体现了法律对非婚生子女权益的保护;养子女与养父母通过合法的收养关系建立了拟制血亲关系,在法律上与亲生子女具有同等地位。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因为与继父母之间形成了事实上的扶养关系,也被纳入被代位继承人的范围。

但如果继子女未与被继承人形成扶养关系,他们之间就不存在法律上的继承关系,也就不适用代位继承。

3)代位继承仅适用于法定继承。

在遗嘱继承中,被继承人会依据自身意愿通过遗嘱指定特定继承人。例如,周爷爷在遗嘱中明确指定儿子小周为自己房产的继承人。然而,小周不幸先于周爷爷去世,此时这份遗嘱中涉及小周继承房产的部分就无法生效。

该房产应按照法定继承程序进行分配,若小周有子女且符合其他代位继承条件,小周的子女便可以代位继承该房产相应份额。


二、什么是转继承

根据《民法典》第1152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所以转继承是“白发人走了,黑发人也跟着走了”。


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

1)继承发生的时间不同

代位继承是继承人(被代位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转继承是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死亡。

2)继承人的范围不同

代位继承人只能是被代位人的直系晚辈血亲。如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那么其孙子女、外孙子女等可以代位继承,其他人不能成为代位继承人。转继承人是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人)的所有合法继承人,包括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

3)适用的继承方式不同

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在遗嘱继承中不适用。转继承既可以适用于法定继承,也可以适用于遗嘱继承。

我是继承律师杨志峥,执业16年,对继承类不同类型案件均有涉猎。每个案件情况不同,办案方法和思路也不同。如需了解更多继承相关法律问题,请您私信我,获取更有针对性的建议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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