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4/24 15:35:43 查看39次 来源:王强律师
近期开庭的几个交通事故案件,由于涉及的医药费金额都比较高,一个是82万元的医药费,还有一个是163万,对方都提出来说医药费不合理,尤其是康复医院治疗的费用不合理,要求扣除。那么我们来分析一下交通事故中的医药费合理性问题。
一、住康复医院的费用能赔偿吗?
发生交通事故以后,住院手术治疗的费用基本没有被告提出异议,毕竟这个是必须产生的。很多时候被告纠结的问题就是手术以后住康复医院发生的费用是否应当理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也就是说,合理的、必要的康复治疗费用法院是支持的。比如腿部骨折受伤,住院受伤治疗以后由于需要进行必要的康复治疗,进入康复医院住院治疗,属于合理的医药费。
二、关于医药费合理性的举证问题
很多时候被告一提出哪项医药费不合理,原告就开始解释,而且往往情绪激动。其实这个时候完全不必激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也就是说,是被告对于医药费不合理进行举证,而不是原告对于医药费合理进行举证。
三、针对交通事故案件医药费的一些建议
首先,第一次入院的时候需要列明所有受伤的部位以及伤情,避免后续保险公司认为非本次交通事故造成。其次,需要住院出院小结上对于受伤时间、部位的记载,避免出现错漏。如果需要转康复医院继续治疗,建议由住院医院在出院小结上写上“建议转康复医院继续治疗”。毕竟,专业医生给出的建议更具有说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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