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4/24 21:25:31 查看81次 来源:林智敏律师
员工未接受安全培训直接上岗,企业负责人是否必然构成犯罪?
新员工未经培训直接上岗的现象屡见不鲜,但并非所有类似情况都会导致企业负责人入罪。是否构成犯罪,关键要看三个核心要件。
一、法律划定的三条红线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28条和《刑法》第134条,企业负责人可能涉罪的三种情形:
系统性缺失:从未建立安全培训制度,近三年无任何培训记录;
故意放行:明知员工未完成必修课时的岗前培训,仍安排其从事特种作业;
应付式培训:用虚假签到、代考等方式伪造培训记录。
二、不必然犯罪的三种情形
1、突发性用工:临时调用其他岗位员工应急处理非高危作业(需有原岗位培训证明);
2、完备证据链:能提供完整的培训计划、签到记录、考核试卷(如某建材公司虽发生事故,但用全流程培训记录证明已尽义务而免罪);
3、员工重大过错:有证据显示员工故意规避已安排的培训(需有培训通知、警告记录等)。
三、企业负责人的自保策略
1. 建立可视化档案: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要求,完整保存培训视频、试卷、签到表至少3年。某化工企业用带时间水印的培训视频成功自证清白。
2. 设置双重验证:除常规培训外,增加岗前能力测试(如电工岗位的实操接线测试),测试录像与试卷共同存档。
3. 特殊情形留痕:员工拒绝培训时,需保存书面告知书、微信通知等证据。
林智敏律师提醒:未发生事故也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安全生产培训不是可选项,而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必答题。
【林智敏律师,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广州市高州商会常务副会长,广州市律师协会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知识经济发展促进会会员单位,中小企业法律顾问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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