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4/24 21:25:56 查看3次 来源:林智敏律师
如老旧设备未更换导致事故,如何认定责任?
老旧设备引发事故的追责常陷入“前任埋雷、现任背锅”的争议。
一、责任认定的核心标准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38条,隐患治理责任采用“现实控制”原则:
明知应改:现有技术条件下可识别的隐患(如某化工厂反应釜超过设计使用年限仍带病运行);
整改可能:具备经济、技术条件的整改措施(某纺织集团明知老式染整设备缺少自动切断装置却拖延改造);
后果预见:行业常识可预见的风险(某煤矿主井提升机钢丝绳超期服役达2000天,被认定应预见断裂风险)。
二、破解责任认定的三大误区
1. 误区1:"接手即免责"陷阱:继任者未在合理期限内排查隐患仍需担责。某水泥厂厂长王某刚上任3个月发生立磨故障,因其未按规定开展设备评估,不能以“刚接手不知情”免责。
2. 误区2:“资金不足”抗辩:隐患整改费用占企业资产比例才是关键。某食品公司年度利润200万元,以“资金紧张”拒换80万元的灭菌设备致爆炸,法院未采纳该抗辩。
3. 误区3:“技术无解”迷思:需证明已穷尽替代方案。某氯碱企业旧式电解槽防泄漏装置改造中,提交三家设计院出具的不可行论证,成功免除刑责但承担民事赔偿。
三、企业自保的三大证据链
1. 隐患治理台账:按《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建立动态档案。某焦化厂用持续10年的设备检测报告,证明已尽力控制老旧焦炉风险。
2. 替代方案论证:保留设备更换可行性研究报告。某火力发电厂提交近三年机组改造招标流标记录,证明30年老机组无法立即退役的客观困难。
3. 应急处置证据:老旧设备专项应急预案及演练记录。某码头起重机突发故障致人伤亡,因有每月限载测试和应急制动演练视频,责任认定降档处理。
林智敏律师提醒:历史隐患不是免死金牌,动态管理才是免责关键。
【林智敏律师,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广州市高州商会常务副会长,广州市律师协会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知识经济发展促进会会员单位,中小企业法律顾问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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