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犯罪所得”的范围?包括哪些形式的财产?

2025/04/24 21:26:59 查看271次 来源:林智敏律师

如何理解犯罪所得的范围?包括哪些形式的财产?

一、法律如何定义“犯罪所得”?

根据《刑法》第64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犯罪所得”指通过犯罪行为直接或间接获取的任何形式财产。不仅包括盗窃、诈骗等传统犯罪获得的物,还包括洗钱、网络犯罪等新型犯罪涉及的财产,甚至包含转化后的财产(如用赃款购买的房产、股票等)

二、8种财产形式要特别注意

1.       现金货币:偷来的现金、贪污的公款、诈骗转账的资金;

2.       实物资产:盗窃的名牌包、受贿的珠宝、非法采矿的矿石;

3.       虚拟财产:网络诈骗的比特币、游戏装备、直播平台虚拟币;

4.       财产性利益:免费旅游、代付学费、免除债务等隐形好处;

5.       投资收益:用赃款炒股赚的钱、出租赃物获得的租金;

6.       混合财产:将50万赃款与合法存款混同购买的理财产品;

7.       债权凭证:通过敲诈勒索获得的借条、投资协议;

8.       第三方支付账户:wei信/支某宝中已被冻结的涉案资金。

三、特殊形态财产的认定规则

1.       ‌‌转化所得如用受贿款给孩子买学区房,房产属于犯罪所得;

2.       部分合法资金混同某案例中,用300万赃款+200万合法收入购房,整套房被查封;

3.       已灭失财物即便赃物被销毁,其经济价值仍计入犯罪所得;

4.       违法成本扣除:制毒贩毒案件中,购毒原料支出不予扣除。

四、三大常见误解

1.       “实物才算犯罪所得”→wei信红包、会员卡等虚拟财产同样算;

2.       “原案没定罪就安全”→只要财物本身系犯罪所得,处理即违法;

3.       “转化后与我无关”→帮朋友把金条熔成金块仍属掩饰隐瞒。

 

四、律师特别提示

1、接收财物前“三查”查来源凭证、查交易价格、查持有人背景;

2、遇到这四种情况立即拒绝

要求现金交易不留记录

明显低于市场价5成以上

无法提供发票、合同等凭证

要求借用银行卡转账

3、补救措施发现可能涉及犯罪所得时,立即停止交易并向公安机关报备。

【林智敏律师,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广州市高州商会常务副会长,广州市律师协会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知识经济发展促进会会员单位,中小企业法律顾问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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