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4/25 22:11:51 查看35次 来源:孙苏炎律师
最近到了食用各种水产品的季节,一些人因为利益效果,在禁渔期、禁渔区进行非法捕捞,其中非法电捕鱼现象很是严重,目前部分涉案人员已被拘留在上海崇明看守所,那么针对这一情况,上海地区非法电捕鱼犯罪人员其量刑标准是什么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量刑标准:
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禁渔区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定罪处罚的入罪标准为:
1.非法捕捞水产品五百公斤以上或者一万元以上的;
2.非法捕捞具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怀卵亲体或者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捕捞水产品五十公斤以上或者一千元以上的;
3.在禁捕区域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严重破坏渔业资源的禁用方法捕捞的;
4.在禁捕区域使用农业农村部规定的禁用工具捕捞的。
对于在禁捕区域使用电鱼、毒鱼、炸鱼方法的,一般应当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追究刑事责任。对于确属情节轻微、对渔业资源危害不大,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可以免除刑罚的,可以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非法电捕鱼是国家法律禁止的捕捞方式,《渔业法》明确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刑法》第340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使用电鱼方式捕鱼,是典型的使用禁用的方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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