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官司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如何确定

2025/04/26 18:10:11 查看11次 来源:吴中律师

在婚姻生活中,财产的积累和管理往往涉及夫妻双方的共同努力。但是,当婚姻关系走到尽头时,如何认定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成为双方关注的焦点问题。这不仅关系到离婚诉讼中财产的具体分割,也直接影响到离婚后双方的经济状况和生活质量。因此,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规定和具体认定标准,既是保障双方权益的法律要求,也是实现公正分割的前提。本文就将详细为您解释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这一复杂且敏感的法律问题。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往往包括以下几类,我们逐一进行解析:

1、工资、奖金。此处泛指工资性收入,目前在基本工资之外,还有各种形式的补贴、奖金、福利等,甚至还存在着一定范围的实物分配,这些共同构成了职工的个人收入。也存在着一定比例的高工资、高收入,甚至年薪、股份期权等,这些收入都属于工资性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此处既包括农民的生产劳动收入,也包括工业、服务业、信息业等行业的生产、经营收益。买卖股票和债券,投资于公司、企业经营,还有不少人依靠自己的资本或筹资兴办公司、企业,这些经营收益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由知识产权所取得的经济利益,一般认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因发表作品取得的稿费,因转让专利获得的转让费等,归夫妻共同所有。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夫妻一方经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如果遗嘱人在遗嘱中指明遗产只给夫妻一方,不允许其配偶分享,则该财产只归一方所有。关于赠与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如果赠与人只想赠与夫妻的一方,可以在赠与合同中指明该财产只归其中的一方所有。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该规定属于概括性规定。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在不断地扩大,共同财产的种类在不断地增加,目前,夫妻共同财产已由原来简单的生活用品发展到汽车、房产、股票、债券乃至整个公司、企业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五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六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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