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外执行与缓刑有区别吗?

2025/04/26 23:34:22 查看19次 来源:邢环中律师

 

 

监外执行与缓刑并非同一概念,监外执行与缓刑的核心区别在于:缓刑是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而监外执行是变更刑罚执行场所。两者虽均不实际羁押,但法律性质、适用对象及后果截然不同。

 

 

一、法律性质不同

 

缓刑是刑罚的暂缓执行,属于一种附条件的非监禁刑。罪犯在考验期内遵守规定,考验期满后原判刑罚不再执行。例如,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的罪犯,若四年内无违规行为,则无需服刑。

 

监外执行是刑罚执行方式的变更,属于监禁刑的变通执行。罪犯因特殊原因(如疾病、怀孕)暂时在监狱外执行刑罚,但条件消失后仍需收监继续服刑。例如,罪犯保外就医期间疾病痊愈,剩余刑期仍需回监狱执行。

 

二、适用条件不同

 

缓刑的适用条件

仅适用于被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

需同时满足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无再犯罪风险等条件;

累犯、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不得适用

 

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

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或无期徒刑(仅限怀孕、哺乳妇女)的罪犯;

需符合以下情形之一: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怀孕或哺乳期妇女、生活不能自理且无社会危险性

自伤自残或可能危害社会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三、决定机关与执行程序不同

 

缓刑法院在判决时直接宣告,与刑罚同时决定;执行期间由社区矫正机构监管,需完成教育学习和社区服务。

监外执行可由法院在判决时决定,也可由监狱或公安机关在服刑期间提出申请;需经省级政府指定医院诊断(保外就医)或法定程序批准;

执行期间同样由社区矫正机构监管,但重点在于医疗或生活状态跟踪

 

四、法律后果不同

 

缓刑考验期通过,原判刑罚不再执行,视为刑罚已终结。

监外执行期间,若条件消失(如疾病治愈、哺乳期满),或违反监管规定(如脱管超过一个月、三次警告不改正),则立即收监继续执行剩余刑期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不良信息举报 >>

Copyright©2004-2021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