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4/28 12:36:39 查看13次 来源:林智敏律师
致命生产事故背后,如何通过辩护争取缓刑?
📝 案件背景
A某是B公司的实际出资人,负责日常管理,并组织员工进行垃圾分拣和制品生产。2022年8月,员工甲在作业场内驾驶铲车,将垃圾从分拣区外的垃圾堆铲送至分拣区。由于分拣区通道狭窄、环境杂乱且噪音大,员工甲未能及时发现前方作业的员工乙,导致乙被撞倒并被铲车左后轮碾压头部,导致乙当场死亡。
案发当天,A某立即报案,并配合公安机关调查。调查结果显示,B公司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确认此事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之后,B公司与死者家属达成赔偿谅解协议,向家属一次性赔偿了130万元。
案件难点:
1、B公司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这一事实加剧了案件的复杂性。
2、A某作为公司管理者,如何合理区分其在事故中的责任,与事故中员工甲的失误相对比,确保没有承担不应有的责任。
⚖️ 辩护要点
1、 A某在案发后主动报案并配合调查,属于自首情节,依法应从轻或减轻处罚;
2、 B公司与死者亲属签订赔偿谅解协议,赔偿金额高达130万元,取得了家属的谅解,体现了诚意,值得酌情减轻处罚;
3、 A某认罪态度诚恳,积极悔罪,已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属于坦白情节;
4、 A某当庭认罪接受审判,请依法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案件结果:
侦查阶段:成功为A某取保候审;
法院判决阶段: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A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案例评析:
本案揭示了即便事故的发生具有一定偶然性,管理人员仍需对生产安全负责。A某在案件中的自首情节和积极赔偿行为对其判决产生了积极影响,最终法院采纳了辩护意见,成功为其争取到缓刑的轻判。
同时,本案也提醒企业管理者:安全生产不可忽视,未取得必要的许可证和忽略安全管理责任都可能导致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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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敏律师,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广州市高州商会常务副会长,广州市律师协会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知识经济发展促进会会员单位,中小企业法律顾问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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