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4/28 12:38:20 查看169次 来源:林智敏律师
不知情情况下帮助转移资金,能否免责?如何判断“应当知道”?
日常生活中,亲友可能以“借用账户”“临时周转”等理由请求帮忙转账或转移资金。若这些资金涉及违法犯罪,即便自称“不知情”,仍可能面临刑事风险。
一、不知情≠必然免责
根据《刑法》第312条,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需以“明知”是犯罪所得为前提。但司法实践中,“不知情”能否免责需满足以下条件:
1. 有充分证据证明“不知情”:仅口头主张“不知情”不足以免责,需结合客观行为、交易背景等综合判断;
2. 无“应知”的推定情形:若存在明显异常情形(如资金量巨大、来源模糊),可能被推定“应当知道”,进而认定犯罪故意。
例外风险:即便不知情,若帮助转移的资金涉及恐怖活动、毒品犯罪等特殊上游犯罪,可能因《反洗钱法》等规定被追究过失责任。
二、司法机关如何审查“是否知情”?
1、客观证据优先
a) 查证转账记录、聊天记录(如提及“洗白”“黑钱”等关键词);
b) 调取资金流转路径,分析是否与上游犯罪时间、金额吻合。
2、综合推定逻辑
a) 若行为人多次参与异常转账,且无法合理解释,即便无直接证据,仍可能认定“明知”;
b) 结合职业常识判断:例如银行职员对可疑转账的识别义务高于普通民众。
三、如何抗辩“确实不知情”?
1、留存自证清白的证据
a) 要求对方提供资金合法来源证明(如合同、发票),并保存沟通记录;
b) 通过书面协议明确资金用途,避免口头约定。
2、证明已尽合理注意义务
a) 若资金来自长期合作的商业伙伴,可提供历史交易记录佐证信任基础;
b) 及时向银行或平台举报可疑交易,表明无隐瞒故意。
注意:仅以“信任亲友”“碍于情面”抗辩难以被采纳,需辅以客观证据。
四、常见误区澄清
1. “没获利就不用担责”:犯罪认定不要求实际获利,帮助行为本身即可构罪。
2. “小额转账一定安全”:单次金额小但多次累计超3000元仍可立案,且可能被推定“明知”。
3.“删除记录就能逃避”:司法机关可通过技术手段恢复数据,销毁证据反而加重责任。
林智敏律师提示:法律不惩罚“无知”,但严惩“应知而不知”的放任行为。面对亲友的转账请求时,务必提高警惕,坚守“合法验证、留痕操作”的原则。善意需有边界,守住法律底线,方能避免沦为犯罪“工具人”。
【林智敏律师,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广州市高州商会常务副会长,广州市律师协会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知识经济发展促进会会员单位,中小企业法律顾问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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