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知情情况下帮助转移资金,能否免责?如何判断“应当知道”?

2025/04/28 12:38:20 查看169次 来源:林智敏律师

不知情情况下帮助转移资金,能否免责?如何判断“应当知道”?

日常生活中,亲友可能以“借用账户”“临时周转”等理由请求帮忙转账或转移资金。若这些资金涉及违法犯罪,即便自称“不知情”,仍可能面临刑事风险。

一、不知情≠必然免责

根据《刑法》第312条,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需以“明知”是犯罪所得为前提。但司法实践中,“不知情”能否免责需满足以下条件:

1.   有充分证据证明“不知情”仅口头主张“不知情”不足以免责,需结合客观行为、交易背景等综合判断;

2.   无“应知”的推定情形若存在明显异常情形(如资金量巨大、来源模糊),可能被推定“应当知道”,进而认定犯罪故意。

例外风险即便不知情,若帮助转移的资金涉及恐怖活动、毒品犯罪等特殊上游犯罪,可能因《反洗钱法》等规定被追究过失责任。

二、司法机关如何审查“是否知情”?

‌1、客观证据优先

a)  查证转账记录、聊天记录(如提及“洗白”“黑钱”等关键词);

b)  调取资金流转路径,分析是否与上游犯罪时间、金额吻合。

‌2、综合推定逻辑

a)  若行为人多次参与异常转账,且无法合理解释,即便无直接证据,仍可能认定“明知”;

b)  结合职业常识判断:例如银行职员对可疑转账的识别义务高于普通民众。

三、如何抗辩“确实不知情”?

‌1、留存自证清白的证据

a)       要求对方提供资金合法来源证明(如合同、发票),并保存沟通记录;

b)       通过书面协议明确资金用途,避免口头约定。

‌2、证明已尽合理注意义务

a)       若资金来自长期合作的商业伙伴,可提供历史交易记录佐证信任基础;

b)       及时向银行或平台举报可疑交易,表明无隐瞒故意。

注意仅以“信任亲友”“碍于情面”抗辩难以被采纳,需辅以客观证据。

四、常见误区澄清

1.    “没获利就不用担责”犯罪认定不要求实际获利,帮助行为本身即可构罪。

2.    “小额转账一定安全”单次金额小但多次累计超3000元仍可立案,且可能被推定“明知”。

3.“删除记录就能逃避”司法机关可通过技术手段恢复数据,销毁证据反而加重责任

林智敏律师提示:法律不惩罚“无知”,但严惩“应知而不知”的放任行为。面对亲友的转账请求时,务必提高警惕,坚守“合法验证、留痕操作”的原则。善意需有边界,守住法律底线,方能避免沦为犯罪“工具人”。

【林智敏律师,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广州市高州商会常务副会长,广州市律师协会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知识经济发展促进会会员单位,中小企业法律顾问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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