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4/28 12:38:45 查看85次 来源:林智敏律师
将赃物转卖给不知情的第三方,卖家是否构成犯罪?
将赃物转卖给不知情的第三方是否构成犯罪,取决于卖家是否“明知”财物来源非法。
一、法律定性:卖家“明知”即构罪
根据《刑法》第312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成立以“明知是犯罪所得”为前提。
a) 若卖家明知是赃物:无论第三方是否知情,转卖行为均构成犯罪;
b) 若卖家不知情:一般不构成本罪,但可能需承担民事返还责任。
例:张某盗窃手机后低价转卖给李某,谎称“二手闲置”。若张某明知是赃物,即便李某不知情,张某仍构罪;若张某确不知情(如从他人处合法购得),则不构罪。
二、如何推定卖家“明知”?三大关键情形
司法实践中,卖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可能被推定“明知”赃物:
1、交易价格明显异常
a) 远低于市场价(如全新奢侈品1折出售);
b) 拒绝提供发票、保修凭证等合法来源证明。
2、交易方式违背常理
a) 要求现金交易、拆分付款或使用匿名账户收款;
b) 频繁更换交易地点或线上沟通时删除记录。
3、物品属性存疑
a) 财物为禁止流通物(如文物、赃车);
b) 物品与卖家身份、职业明显不符(如学生大量转卖高端数码产品)。
三、第三方不知情能否免责?
1、卖家责任不变:第三方是否知情不影响对卖家“明知”的认定;
2、第三方风险:
a) 所购赃物将被追缴,需自行承担损失;
b) 若第三方事后知情仍继续转卖,可能构成共同犯罪。
四、常见误区澄清
1. “不知情买家不违法”:购买赃物虽不构罪,但财物将被追回,且可能因过失被行政处罚。
2. “合法交易手续可免责”:即便签订买卖合同,若卖家明知赃物,合同无效且卖家仍构罪。
3. “小额转卖不立案”:累计金额超3000元(部分省市为6000元)即可刑事立案。
五、规避风险三原则
1. 核实来源:要求卖家提供发票、交易记录等权属证明;
2. 拒绝异常交易:对低价、急售、现金支付等保持警惕;
3. 留存证据: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自证“不知情”。
林智敏律师提示:转卖赃物的法律风险核心在于卖家是否“明知”。公众应严守合法交易底线,拒绝可疑财物,避免因“贪便宜”卷入刑事案件。财物来源存疑时,务必主动核实,保护自身权益。
【林智敏律师,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广州市高州商会常务副会长,广州市律师协会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知识经济发展促进会会员单位,中小企业法律顾问专家。】
【专业尽责的林智敏律师刑事辩护团队,温馨提示:如遇刑事案件,先不要张也不要心烦意乱,第一时间咨询正规、专业的律师以获取正确的法律帮助方为上策!不要盲目相信“黄牛”“找关系摆平”等野路子,希望能帮到您!办案理念:专业高效,为当事人利益全力辩护,不让当事人蒙受不白之冤。擅长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无罪辩护,从案件细节入手找到突破口而拿出独特辩护方案。宗旨:不让任何一位无辜者蒙受不白之冤,为当事人提供最优质的刑事辩护方案,守护您的合法权益!】
如需要了解更深入的刑事案件问题,欢迎咨询林智敏律师专业刑事辩护团队
律师资料
该律师其他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