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4/28 14:26:13 查看75次 来源:君审保险律师
语言功能未完全丧失:
保险公司要求“完全无法通过语言交流”,若患者保留部分表达能力(如单词发音、手势辅助),可能拒赔。
病因争议:
失语症由功能性障碍(如癔症)或非器质性病变(如心理因素)导致,可能被认定为非重疾范畴。
医疗证据不足:
未提供神经影像学(如MRI显示语言中枢损伤)或标准化语言评估报告(如波士顿失语症量表)。
神经语言学评估:
波士顿失语症检查(BDAE):由专业言语治疗师出具报告,明确诊断为完全性失语(如Broca失语、Wernicke失语)。
影像学证据:MRI或CT显示优势半球(通常左侧)语言相关区域(如额下回、颞上回)的梗死、出血或占位性病变。
病因关联性证明:
若为脑卒中导致,提供脑血管造影(DSA)或颈动脉超声显示血管狭窄/闭塞;若为脑肿瘤,需病理报告明确性质。
条款抗辩:
确认合同是否要求“器质性病变”,若条款未明确排除功能性失语,引用《保险法》第30条“不利解释原则”要求赔付。
某用户左侧大脑中动脉梗死致完全性失语,保险公司以“未满6个月”拒赔。法院采纳神经科医生意见,认定失语不可逆,判决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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