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4/28 15:58:16 查看17次 来源:君审保险律师
血气分析未达标:
条款要求PaO₂<60mmHg且PaCO₂>50mmHg(Ⅱ型呼衰),若仅PaO₂降低可能拒赔。
未使用呼吸机:
保险公司认为无创通气(如BiPAP)不属“机械通气”,仅气管插管符合标准。
病因免责:
呼吸衰竭由慢性阻塞性肺病(COPD)或间质性肺病导致,可能被认定为“既往症”。
血气与治疗证据:
动脉血气报告:静息状态下PaO₂≤60mmHg(吸氧浓度≥30%)、PaCO₂≥50mmHg(Ⅱ型呼衰)。
呼吸机记录:提供无创或有创呼吸机使用参数(如IPAP/EPAP、FiO₂)。
条款匹配:
若合同未明确限定“有创通气”,引用《呼吸衰竭诊疗指南》,证明无创通气为有效治疗手段。
法律抗辩:
若呼吸衰竭为急性加重(如重症肺炎),需证明其与既往COPD无直接关联。
某用户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ARDS)需无创通气,保险公司拒赔。法院认定无创通气符合“机械通气”定义,判决赔付。
律师资料
该律师其他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