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4/28 20:01:31 查看96次 来源:林智敏律师
网络平台员工明知用户交易赃物仍提供技术支持,是否构罪?
网络平台员工利用技术权限协助用户转移、交易赃物,可能构成刑事犯罪。以下林智敏律师为您解析此类行为的法律定性、量刑规则及风险防范要点。
一、可能触犯的三大罪名
1.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帮信罪,刑法第287条之二)
a) 适用情形:员工明知他人利用平台实施犯罪(如洗钱、诈骗),仍提供账户解封、流量推广、数据接口等技术协助。
b) 立案标准:为3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或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即可构罪。
c) 量刑: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单处罚金。
2.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刑法第312条)
a) 适用情形:员工直接参与赃款转移,如通过虚构交易、拆分提现、虚拟货币兑换等方式“洗白”资金。
b) 量刑:3年以下或3-7年有期徒刑(金额≥10万元为“情节严重”)。
3. 共犯责任(刑法第25条)
a) 适用情形:员工与上游犯罪人通谋,长期提供定向技术支持(如定制算法推送赃物交易信息),可按诈骗、洗钱等罪共犯论处。
b) 量刑:依主犯罪名处罚,最高可判无期徒刑。
二、司法认定“明知”的三大核心证据
司法机关通常结合以下证据推定员工“明知”用户交易赃物:
1、异常操作记录
a) 频繁手动解封涉诈账户、关闭风控预警系统;
b) 修改用户交易数据以规避监管(如删除高风险交易日志)。
2、内部沟通记录
a) 聊天记录显示员工讨论“规避审核”“处理黑钱”等操作;
b) 收到用户投诉或监管警示后仍继续提供支持。
3、明显不合理牟利
a) 收取远高于正常标准的“技术服务费”;
b) 与用户约定赃款分成比例(如洗钱金额的5%-10%)。
三、技术支持行为的罪与非罪边界
1、按公司流程提供常规技术支持,不构罪(如无主观明知);
2、默许用户使用虚假信息注册,可能构成帮信罪;
3、私自关闭反洗钱监测系统,推定“明知”,构成犯罪;
4、按上级指令开发非法模块,与主管构成共犯
四、平台员工风险防范指南
1、严守技术伦理
a) 拒绝执行关闭风控、删除数据等违规指令;
b) 对“特批账户”“白名单”等异常需求要求书面审批。
2、建立证据屏障
a) 对可疑操作通过邮件、OA系统留痕报备;
b) 定期导出平台监管日志,防止数据被篡改。
3、主动切割风险
a) 发现用户涉嫌犯罪时,立即冻结账户并报监管部门;
b) 离职时书面说明曾拒绝的违规操作,避免事后追责。
林智敏律师提醒:网络技术中立性不成为刑事犯罪的免责理由。平台员工对“用户交易明显异常+技术协助行为”的组合风险需高度警惕,切勿因“职务行为”“听从安排”等借口参与赃物处理。对可疑指令应坚持拒办、留证、举报三步原则,防范个人刑事法律风险。
【林智敏律师,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广州市高州商会常务副会长,广州市律师协会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知识经济发展促进会会员单位,中小企业法律顾问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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