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公司)能否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2025/04/28 20:02:03 查看219次 来源:林智敏律师

单位(公司)能否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单位(公司)实施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行为可能构成犯罪。

一、法律依据:单位可构成此罪

根据《刑法》第312条及第346条规定:

‌1、单位可构罪公司、企业等单位以集体决策、业务活动等方式,为他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可构成单位犯罪。

‌2、双罚制原则

a)       对单位判处罚金;

b)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如法定代表人、财务总监)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如经办会计),按自然人犯罪标准追究刑事责任。

二、单位犯罪的四类典型情形

‌1、虚构交易型虚开发票、伪造物流单据将赃款伪装成“货款”“服务费”。

‌2、账户洗钱型使用公司账户拆分转移赃款(如单日转账超20笔或金额超100万元)。

3、投资掩盖型将赃款注入关联公司股权、虚假项目投资或购买理财产品。

4、跨境转移型通过离岸公司、虚假贸易背景进行跨境资金划转。

三、单位与责任人员的量刑规则

1单位罚金标准

a)       涉案金额的10%-50%(如涉案100万元,罚金10-50万元);

b)       若涉及跨境、多次作案等情节,可处涉案金额1倍以下罚金。

‌2、责任人刑责标准

a)       金额<10万元:3年以下;

b)       10万≤金额<50万元:3-5年;

c)       金额≥50万元:5-7年。

从宽情节单位主动退缴赃款、配合调查的,可减少罚金30%以下。

四、企业合规风险防范建议

1资金监管

a)       禁止使用个人账户收付单位资金;

b)       单笔公转私超5万元需多重审批并留存交易凭证。

‌2、交易审查

a)       对无实际货物交付、合同条款模糊的交易重点核查;

b)       建立客户黑名单(如资金快进快出、频繁更换收款账户)。

‌3、证据留痕

a)       重大资金决策需会议纪要、签字文件存档;

b)       定期审计资金流水,发现异常立即冻结账户。

‌4、法律隔离

a)       拒绝为合作方提供“过账”“代收款”服务;

b)       对监管部门问询如实提供资料,避免包庇隐瞒。

林智敏律师提醒:单位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将面临“单位+个人”双重追责,司法机关对“单位意志”的认定日趋严格。企业需建立合规风控体系,对异常资金流水保持零容忍,避免因“集体决策”陷入刑事风险。

【林智敏律师,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广州市高州商会常务副会长,广州市律师协会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知识经济发展促进会会员单位,中小企业法律顾问专家。】

【专业尽责的林智敏律师刑事辩护团队,温馨提示:如遇刑事案件,先不要张也不要心烦意乱,第一时间咨询正规、专业的律师以获取正确的法律帮助方为上策!不要盲目相信黄牛”“找关系摆平等野路子,希望能帮到您!办案理念:专业高效,为当事人利益全力辩护,不让当事人蒙受不白之冤。擅长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无罪辩护,从案件细节入手找到突破口而拿出独特辩护方案。宗旨:不让任何一位无辜者蒙受不白之冤,为当事人提供最优质的刑事辩护方案,守护您的合法权益!】

如需要了解更深入的刑事案件问题,欢迎咨询林智敏律师专业刑事辩护团队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不良信息举报 >>

Copyright©2004-2021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