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4/28 20:02:03 查看219次 来源:林智敏律师
单位(公司)能否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单位(公司)实施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行为可能构成犯罪。
一、法律依据:单位可构成此罪
根据《刑法》第312条及第346条规定:
1、单位可构罪:公司、企业等单位以集体决策、业务活动等方式,为他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可构成单位犯罪。
2、双罚制原则:
a) 对单位判处罚金;
b)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如法定代表人、财务总监)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如经办会计),按自然人犯罪标准追究刑事责任。
二、单位犯罪的四类典型情形
1、虚构交易型:虚开发票、伪造物流单据将赃款伪装成“货款”“服务费”。
2、账户洗钱型:使用公司账户拆分转移赃款(如单日转账超20笔或金额超100万元)。
3、投资掩盖型:将赃款注入关联公司股权、虚假项目投资或购买理财产品。
4、跨境转移型:通过离岸公司、虚假贸易背景进行跨境资金划转。
三、单位与责任人员的量刑规则
1、单位罚金标准
a) 涉案金额的10%-50%(如涉案100万元,罚金10万-50万元);
b) 若涉及跨境、多次作案等情节,可处涉案金额1倍以下罚金。
2、责任人刑责标准
a) 金额<10万元:3年以下;
b) 10万≤金额<50万元:3-5年;
c) 金额≥50万元:5-7年。
从宽情节:单位主动退缴赃款、配合调查的,可减少罚金30%以下。
四、企业合规风险防范建议
1、资金监管
a) 禁止使用个人账户收付单位资金;
b) 单笔公转私超5万元需多重审批并留存交易凭证。
2、交易审查
a) 对无实际货物交付、合同条款模糊的交易重点核查;
b) 建立客户黑名单(如资金快进快出、频繁更换收款账户)。
3、证据留痕
a) 重大资金决策需会议纪要、签字文件存档;
b) 定期审计资金流水,发现异常立即冻结账户。
4、法律隔离
a) 拒绝为合作方提供“过账”“代收款”服务;
b) 对监管部门问询如实提供资料,避免包庇隐瞒。
林智敏律师提醒:单位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将面临“单位+个人”双重追责,司法机关对“单位意志”的认定日趋严格。企业需建立合规风控体系,对异常资金流水保持零容忍,避免因“集体决策”陷入刑事风险。
【林智敏律师,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广州市高州商会常务副会长,广州市律师协会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知识经济发展促进会会员单位,中小企业法律顾问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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