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4/29 13:16:58 查看116次 来源:韩翔律师
当合作方以“合同欺诈”为由将企业推上被告席,这场商业纠纷已不仅是利益之争,更关乎企业声誉与法律风险。面对诉讼,企业需以《民法典》为盾,以专业律师为矛,在法律框架内构建有效防御体系。
一、法律风险自查:依据《民法典》逐条拆解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明确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若合作方主张合同欺诈,企业需从三方面自证清白:
欺诈行为是否成立:核查合作方指控的“虚假陈述”或“隐瞒真相”是否属实。例如,若合作方称企业故意夸大产品性能,需提供产品检测报告、技术参数等证据,证明履约行为符合合同约定。
因果关系是否成立:合作方是否因企业行为产生错误认识并签约?若合作方在签约前已通过尽职调查了解项目风险,或存在其他第三方误导因素,则可能削弱其主张的关联性。
损害后果是否明确:合作方需证明欺诈行为导致其直接经济损失。企业可要求对方提供财务审计报告、交易流水等证据,避免被索赔无依据的“预期利益损失”。
二、律师介入:专业力量决定诉讼走向
法律纠纷中,企业自行应诉犹如“赤手空拳上战场”。某建材企业曾因合同条款表述模糊被诉欺诈,因未及时聘请律师,在法庭辩论中陷入被动,最终被判赔偿巨额损失。反观另一科技公司,在收到诉状后立即委托律师团队,通过梳理邮件往来、会议纪要等证据链,证明合作方对技术参数变更知情且同意,最终法院驳回对方全部诉求。
律师的核心价值:
证据链构建:律师可协助企业调取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关键证据,如沟通记录、验收报告等,还原交易全貌。
诉讼策略制定:针对合作方诉求,律师可设计“抗辩+反诉”组合拳,例如主张对方恶意诉讼并索赔维权成本。
程序风险规避:避免因超期举证、管辖权异议未提等程序瑕疵导致败诉。
三、和解谈判:以退为进的博弈艺术
若证据显示企业存在轻微履约瑕疵,律师可建议通过和解降低损失。某餐饮连锁品牌在加盟合同纠纷中,被加盟商指控夸大盈利前景。律师团队评估后,提出“退还部分加盟费+延长品牌授权期”方案,既避免诉讼公开对企业商誉的影响,又以资源置换化解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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