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非婚同居类纠纷案件的代理思路和裁判要点

2025/04/29 16:30:27 查看58次 来源:赵丽律师

本文所探讨的"同居关系",特指无配偶的男女双方在未缔结婚姻关系的情况下,长期保持稳定共同生活的状态。与受法律保护的婚姻关系相比,这种关系犹如行走在法律的灰色地带——既缺乏婚姻登记带来的公示效力,又鲜有明确的法律规范予以调整。正因如此,法院在审理同居纠纷案件时,常常面临事实认定如雾里看花、法律适用似盲人摸象的双重困境。虽然这类案件在司法实践中尚未形成汹涌浪潮,但其数量却如春草般逐年滋长。法官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应当手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明灯,既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要为未成年子女筑起温暖的保护屏障。下文将结合典型案例,抽丝剥茧般梳理此类案件的审理脉络,提炼裁判要点,以期拨开同居纠纷案件的迷雾。

(一)同居关系审查要点

判定男女双方是否存在同居关系,关键在于审视彼此是否构筑了稳定而紧密的共同生活图景。当双方对同居事实各执一词时,主张存在这一关系的一方,需如持炬者般肩负起照亮事实的举证之责。通常需从两个维度细致考量:

其一,生活轨迹的交织程度——犹如两股溪流是否已汇成同一河道,包括是否共居同一屋檐下,日常开支是否彼此交融,生活用品是否共享等具象化表现;

其二,社会关系的公开属性——宛若并蒂莲是否被周遭所识,涵盖邻里证言、共同社交活动的参与度,以及双方是否以伴侣姿态出现在公共视野之中。

判定男女双方是否存在共同居住事实,可从以下三方面证据综合考量:

一、居住登记佐证

在社区网格化管理体系下,居委会的居住登记信息犹如一本无声的见证录。这些由基层工作者实地核实的档案,虽非金科玉律,却能为判断同居关系提供重要参考。需注意的是,这些登记簿可能带着时间的尘埃,需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方能勾勒出真实的同居时间轴。

二、生活轨迹印证

共同生活的印记总会悄然绽放:邻居眼中并肩出入的身影,物业记录里双人签收的包裹,朋友圈定格的笑靥,监控视频里成双的剪影——这些生活碎片如同散落的拼图,拼凑出两人共同的生活图景。但需谨记,单一片段的证言如同管中窥豹,需结合完整证据链方能还原真相。

三、经济往来凭证

柴米油盐的账单最是诚实。水电费缴纳记录像忠实的记账员,物业费支付凭证似沉默的见证者,超市购物小票则如同生活的注脚。这些带着时间戳的经济往来凭证,以其特有的连续性和规律性,为同居关系提供着最质朴的证明。

关于双方是否以伴侣身份共同生活:

在这个影像记录无处不在的时代,亲密关系总会留下蛛丝马迹。社交软件里亲昵的对话如同电子情书,相册中依偎的影像宛若时光标本,节日互赠的礼物更是情感的物证。这些数字时代的记忆碎片,恰似一面明镜,映照出两人关系的本质。

(二)同居期间财产的界定与分割

同居关系中的财产处理,犹如两条交织却泾渭分明的溪流,与婚姻关系的财产混同有着本质差异。其核心原则是:若双方有明确约定,则依约定而行;若无约定且协商未果,则各自名下的收入、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以及个人劳动、经营所得的果实,仍归各自所有。

而对于共同培育的"果实"——双方共同出资购置的财产,或共同经营、投资所获的收益,以及其他难以划分界限的财产,则需像一位细致的园丁,综合考量出资比例、共同生活的黏合度等因素,进行公平的分割。

在审查财产是否难以区分时,需拨开迷雾,审视物权登记的痕迹、实际出资的脉络等多种线索。判定财产能否区分的标准,应如天平般严格把握,通常需同时满足两重维度:

➣ 财产由双方共同支配与管理,如同共执一把钥匙;

➣ 情感与经济纽带紧密交织,彼此的生活如藤蔓般相互缠绕。

譬如,丈夫在外打拼事业,妻子则全心全意经营家庭港湾,双方收入由一人统筹管理。这里所说的财产不可分割,是指夫妻共同财产的整体状况。然而,即便在财产整体可区分的情况下,若某些特定财产的购置或投资存在共同参与的痕迹,这些财产也应视为共有财产。在分割这些"爱的结晶"时,需要综合考量多重因素:好比天平的砝码,既要称量双方对财产积累的贡献值,也要衡量为家庭付出的心血;既要计算共同生活的岁月长度,也要考量是否孕育了爱情的果实;既要评估共同经营的时间跨度,也要审视参与经营的深入程度。

值得注意的是,当婚姻被宣告无效或撤销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22条之规定,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除非能证明为一方独有,否则都应视为共同共有的"连理枝"。

特殊财产的性质认定

当产权仅登记于一方名下时,需抽丝剥茧般探究当事人购置财物时的真实意图,如同在迷雾中寻找路标,需综合考量财产价值的天平倾斜、双方经济能力的强弱对比等诸多因素。具体可循以下路径明辨是非:

其一,对于灵动如骏马的动产,譬如汽车。若出资方购置后将其落户于另一方名下,则需让时光倒流,细细审视这匹"铁马"的身价几何、双方供养能力的高低、日常消费的涓涓细流,乃至车辆"降生"的时节冷暖,方能判断出资方是否怀揣赠与的柔情蜜意。

其二,对于沉稳如泰山的房产,则需另当别论。当不动产的权属证书只镌刻一人之名,鉴于其价值堪比城池,断不可轻率视为馈赠。在分割这份"不动产江山"时,若双方皆曾投下真金白银,不仅要追溯购房时彼此眼神交汇间的心意密码,更要明察秋毫,辨别是否存在政策壁垒筑就的登记困境等特殊隐情。

双方共同购置财物并将产权登记在二人名下

若双方共同购置财物并将产权登记在二人名下,这份财产便如同被命运的红绳系住,成为彼此共有的珍贵结晶。若登记为按份共有,以白纸黑字明确约定各自份额,分割时只需按照登记比例进行实物分配或折价补偿,无需再追溯当初谁投入了更多真金白银。而若选择共同共有的登记方式,则好似将两颗真心熔铸成一枚硬币,分割时需细细考量每份投入的心血:既要斟酌各自出资的多寡,也要体味共同生活的长短,方能将这枚"爱情硬币"公平地一分为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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