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4/30 16:40:25 查看17次 来源:杨志峥律师
在现实生活中,继承纠纷中最常见的情形之一就是遗产被个别继承人侵占。这种行为既破坏家庭关系,也侵犯了其他继承人的合法权利。面对侵占行为,受害方应及时采取法律手段,依法维权。
首先,需要收集相关证据并向人民法院提起继承纠纷之诉。若涉及存款、理财产品等动产,往往需要调取银行流水、账户信息等证据,而这类证据较为专业和隐蔽,建议委托律师协助完成。在诉讼请求中,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主张对故意隐匿、侵吞、争抢遗产的继承人酌情减少其继承份额,从而促使法院依法作出公正裁判。
为保障胜诉后的执行效果,在立案前或诉讼过程中,还可以依法申请财产保全。财产保全包括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分为诉前和诉中两种方式。
诉前保全的启动门槛相对较高,要求权利人证明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措施将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无论何种方式,财产保全的作用在于有效防止被继承财产在诉讼期间被转移、变卖或隐藏,从而保障最终裁判结果的执行力。
同时,维权必须注意诉讼时效问题。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继承权受到侵害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若因迟迟未主张权利导致超过时效,即使有充分理由,法院也可能不予保护。因此,继承人应在发现侵权行为后,尽早采取法律行动。
值得注意的是,若侵占遗产者本身是合法继承人,其行为将面临继承份额被减少的民事责任;若其根本不具备继承资格,如为外人或已被剥夺继承权者,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触犯《刑法》中关于“侵占罪”的相关规定,构成刑事犯罪。此类行为不仅要返还财产,还可能面临罚金乃至有期徒刑等法律制裁。
从长远来看,预防遗产纠纷、实现定向传承,关键在于生前做好财产安排。目前较为常见的工具包括赠与、遗嘱和信托。生前赠与虽然操作简单,可即时完成财产交付,但赠与完成后赠与人将失去对财产的控制权,若未设置附加条件,易导致自身生活权利受限。
此外,赠与财产若未明确为个人财产,在子女婚后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一旦发生婚变,将面临财产被稀释的风险。尽管《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赋予赠与人在特定情形下的撤销权,但该权利的行使受条件和时效双重限制,实务中操作难度较大。
相比之下,遗嘱继承是更为普遍和灵活的方式。被继承人可以通过订立合法有效的遗嘱,自主安排遗产的分配方向。遗嘱的优势在于程序简便、形式多样,但要真正实现遗愿,往往还需提前设置遗嘱执行人、完成公证手续等辅助保障措施。若遗嘱未经有效设立或保管不当,极易在继承时引发效力争议,反而导致继承秩序混乱、继承人之间矛盾升级。
而信托制度作为一种高级传承工具,则能有效整合以上方式的优点并规避其风险。通过设立信托,委托人可在生前将财产交由受托人管理,由其在委托人设定的条件下按计划分配给受益人。信托具备法律上的财产独立性,可隔离婚姻、债务、税务等多重风险。
信托文件中还可细化受益条件与用途,确保财产“用于该用之人之所需之处”,防止财富被挥霍或外流,并通过代际管理,实现家族资产的长期保值和稳健传承。信托结构的灵活性也使其成为高净值人群规避纠纷、防范风险、实现多代传承的重要工具。
综上,遗产被侵占时,应当充分利用诉讼、财产保全等法定手段及时止损,同时通过赠与、遗嘱、信托等传承工具进行前置性规划。只有依法维权与主动规划并重,才能在保障合法权益的同时,实现家族财富的有序、安全与持续传承。
我是继承律师杨志峥,执业16年,对继承类不同类型案件均有涉猎。每个案件情况不同,办案方法和思路也不同。如需了解更多继承相关法律问题,请您私信我,获取更有针对性的建议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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