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用他人银行卡接收可疑款项,出借人是否担责?

2025/05/01 20:37:08 查看31次 来源:林智敏律师

借用他人银行卡接收可疑款项,出借人是否担责?

一、法律风险等级

1、不知情且单次借出,可能行政处罚;

2、明知资金可疑仍借卡,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3、收取高额报酬,可能构成洗钱罪。

二、担责的三大认定条件

1. 主观明知

办案机关通过以下证据链推定"明知"

出借时收到异常报酬(如转账金额1%手续费)

收到银行风控短信仍继续使用

借卡前询问过"是否安全"等敏感问题

2. 资金关联性

要求银行卡内至少20%流水被证实与犯罪有关,且单卡涉案超5万元即达刑事立案标准。

3. 帮助持续性

司法实践中,出借超过3张不同银行卡片或出借时长超15天,可能被认定职业卡商。

三、出借人自救指南

黄金24小时

收到银行冻结通知后,立即做三件事:

1.       打印完整流水记录(证明未实际控制资金)

2.       保存出借时的聊天记录(如"临时周转用卡"等对话)

3.       向开户行书面说明出借情况

风险隔离策略

1.       未获利者:出具收入证明佐证未收取好处费

2.       被胁迫者:提供通话录音或威胁证据

3.       学生/老人:提交认知能力鉴定报告

四、三类特殊免责情形

1.       出借后及时挂失并报警(需提供110接警记录);

2.       卡片被秘密复制使用(需提供不在场证明);

3.       涉案资金未实际流经账户(需银行出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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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敏律师,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广州市高州商会常务副会长,广州市律师协会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知识经济发展促进会会员单位,中小企业法律顾问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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