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与“窝藏、包庇罪”有何区别?

2025/05/01 20:38:02 查看17次 来源:林智敏律师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与“窝藏、包庇罪”有何区别?

一、核心区别:对象不同

1、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针对对象是犯罪所得的钱财,《刑法》第312条;

2、 窝藏、包庇罪:针对对象是犯罪的人或证据,《刑法》第310条。

举例

1.       帮朋友卖掉偷来的手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2.       让朋友躲在自己家逃避抓捕,窝藏、包庇罪

二、行为方式四大差异

‌1. 物理动作不同

a)       掩饰隐瞒罪:改装赃车、洗钱、虚开发票

b)       窝藏包庇罪:提供住所、通风报信、伪造不在场证明

2. 时间节点不同

a)       掩饰隐瞒罪:犯罪既遂后处理赃物

b)       窝藏包庇罪:犯罪过程中或之后都可实施

3. 主观认知不同

a)       掩饰隐瞒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即可定罪

b)       窝藏包庇罪:需明确知晓对方是罪犯才构成

4. 刑罚梯度不同

a)       掩饰隐瞒罪:基础刑,3年以下;情节严重,3-7

b)       窝藏包庇罪:基础刑,3年以下;情节严重,3-10

三、两罪竞合处理规则

1.       同时处理赃物又藏人数罪并罚;

2.       帮助洗钱时提供假身份择一重罪处罚(按窝藏包庇罪量刑);

3.       家人间包庇可减轻处罚,但处理赃物仍单独定罪。

四、律师实务避坑指南

保管他人财物时要求出具《合法来源承诺书》

发现亲友涉案时,只劝自首不提供帮助

接收到可疑物品,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备并封存

重要提醒即使未收取报酬,帮助转移赃物3次以上即构成犯罪;而窝藏近亲属可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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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敏律师,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广州市高州商会常务副会长,广州市律师协会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知识经济发展促进会会员单位,中小企业法律顾问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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