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帮助上游犯罪(如诈骗),又掩饰赃物,如何定罪?

2025/05/01 20:38:15 查看11次 来源:林智敏律师

既帮助上游犯罪(如诈骗),又掩饰赃物,如何定罪?

行为人既参与上游犯罪(如诈骗),又实施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行为,可能涉及数罪并罚或择一重罪论处。

一、法律定性:可能构成两罪

1、上游犯罪的共犯(如诈骗罪,刑法第266条):参与诈骗团伙实施虚构事实、骗取资金等核心环节。

2、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刑法第312条):对诈骗所得资金进行转移、隐匿、洗白等后续操作。

二、司法定罪三大规则

‌1. ‌事前通谋型,以共犯论处,不单独认定掩饰罪;

2. 事后参与型,数罪并罚

3. 持续服务型,按重罪吸收轻罪

上下游犯罪存在紧密因果关系的(如按上游犯罪分工专门洗钱),可能被认定为诈骗共犯,不再单独定掩饰罪

三、量刑关键:涉案金额与作用层级

‌1、诈骗罪量刑基准

a)       数额较大(3-10万元):3年以下

b)       数额巨大(10-50万元):3-10

c)       数额特别巨大(50万元以上):10年以上或无期

‌2、掩饰罪量刑基准

a)       情节一般:3年以下

b)       情节严重(涉案10万元以上):3-7

‌3、数罪并罚计算规则

总和刑期以下、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刑期(如诈骗判8年、掩饰罪判3年,实际执行9-11年)。

四、辩护实务要点

‌1、切割上游犯罪证据证明未参与诈骗核心环节(如仅提供银行卡,不知晓具体诈骗手段)。

‌2、主张“事后行为”独立性若洗钱行为与诈骗无事前共谋,可争取按掩饰罪单独定罪,降低量刑基数。

‌3、利用法定从宽情节退赔全部赃款(减少基准刑30%以下)、指认上游犯罪主犯(构成立功)。

林智敏律师提醒:既参与诈骗又掩饰赃物的案件,司法机关重点审查“参与阶段”与“主观明知”证据。行为人若未事前共谋且赃款转移具有独立性,可能实现罪名切割;反之则面临重刑叠加。律师辩护需紧扣行为时间线、资金流向等客观证据,制定精准抗辩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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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敏律师,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广州市高州商会常务副会长,广州市律师协会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知识经济发展促进会会员单位,中小企业法律顾问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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