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5/01 20:38:27 查看72次 来源:林智敏律师
掩饰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所得,是否适用更高量刑?
掩饰、隐瞒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所得,可能构成洗钱罪或普通掩饰罪,且面临更严厉的刑罚。
一、法律定性:可能构成洗钱罪
根据《刑法》第191条,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被明确列为洗钱罪的七类上游犯罪之一。若行为人明知系黑社会犯罪所得而实施掩饰、转移等行为,不再适用普通掩饰罪(刑法第312条),直接以洗钱罪论处。
量刑对比:
1. 普通掩饰罪(第312条)最高刑期:7年;罚金标准:无比例限制;
2. 洗钱罪(第191条)最高刑期:10年;罚金标准:洗钱金额5%-20%;
二、涉黑案件量刑加重的四大情形
1、身份关联性
a) 系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或与组织存在长期合作关系。
b) 量刑影响:基准刑上调30%-50%。
2、资金规模与用途
a) 掩饰金额超100万元,或资金用于支持黑社会组织暴力活动(如购买凶器、贿赂公职人员)。
b) 立案标准:涉黑案件掩饰金额达10万元即构罪(普通案件为3千元)。
3、手段危害性
使用暴力威胁、贿赂手段阻碍侦查,或通过跨境转移、虚拟货币等复杂方式洗钱。
4、社会影响
导致黑社会势力持续壮大、被害人无法追赃,或引发群体性事件。
三、司法实践三类重点判例
1、组织成员洗钱:顶格量刑
王某作为黑社会组织的财务主管,通过空壳公司转移1.2亿元犯罪所得,被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判处有期徒刑10年,罚金500万元。
2、公职人员包庇:数罪并罚
银行职员陈某违规解除涉黑账户冻结,帮助转移资金800万元,以洗钱罪、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合并执行12年。
3、关联企业“漂白”:单位犯罪
某建筑公司虚构合同收取黑社会组织高利贷收益2000万元,单位被判处罚金1000万元,5名高管获刑3-7年。
四、辩护实务三大突破口
1、切割与黑社会组织的关联:证明不知晓上游资金系黑社会犯罪所得(如资金经多手转款,行为人仅参与末端环节)。
2、主张资金性质合法化:提供真实交易合同、完税证明等,说明资金与黑社会活动无关。
3、利用法定从宽情节: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可减刑30%以下)、举报黑社会组织架构(可能构成立功)。
林智敏律师提醒:掩饰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所得,因侵害社会管理秩序与司法追赃双重法益,司法机关普遍从严惩处。行为人一旦被查明与黑社会存在关联或采用特殊洗钱手段,将面临洗钱罪指控及升档量刑。涉案人员应尽早固定合法资金证据,避免因“间接参与”卷入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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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敏律师,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广州市高州商会常务副会长,广州市律师协会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知识经济发展促进会会员单位,中小企业法律顾问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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