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精神障碍者约束期间突发意识丧失,医院被判担责

2025/05/03 16:25:56 查看67次 来源:马恒宾律师

【基本案情】

患者以 “情绪不稳,猜疑,行为异常病史21年,复发加重两天”为主诉入住A医院,诊断为:1.癫痫性精神障碍;2.高血压。

给予富马酸喹硫平片、丙戊酸钠缓释片、地西泮片、盐酸苯海索片、硝苯地平缓释片等药物治疗,后加用盐酸齐拉西酮片控制精神症状。

住院期间患者出现间断发热、鼻塞、流涕等症状,给予氨咖黄那敏胶囊、对乙酰氨基酚片对症处理。

后在对患者实施保护性约束期间,患者被发现意识不清、呼之不应,转至B医院时已无生命体征。

【鉴定意见】

A医院为患者提供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过错与患者的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系同等原因。

【法院判决】

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43万余元。

【解析】

癫痫性精神障碍(又称癫痫所致精神障碍)是指由癫痫发作或癫痫综合征引起的精神障碍。其主要特征是患者在癫痫发作前后、发作期间或发作间歇期出现的精神活动异常,包括感知觉、思维、情感、行为等方面的障碍。

本例患者住院期间长期服用盐酸苯海索,但未见医方对其锥体外系反应病情进行评估,且在使用丙戊酸钠缓释片过程中未定期监测血药浓度,患者出现间断发热、鼻塞、流涕等症状,医方仅给予氨咖黄那敏胶囊、对乙酰氨基酚片对症处理欠积极,此时正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流行期间,现有病历资料未见医方对患者进行新G病毒核酸检测等结果记录,亦未完善血常规、胸部影像片等相关检查以评估患者病情以便与其他呼吸道感染疾病进行鉴别,医方对患者躯体性疾病重视不够,处理不到位,存在过错。

医方实施保护性约束指征欠明确,患者被发现意识不清、呼之不应,医护人员到场后对意识丧失病人未能立即解除约束并完善体格检查评估患者生命体征,仅见数分钟后给予听诊器心肺听诊,亦未立即予以心电监护、呼吸支持、建立静脉通道等救治处理。待患者转至B医院急诊科时已无生命体征。

患者癫痫性精神障碍诊断明确,患者于新g肺炎疫情期间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等相关临床表现,不排外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患者具有多种慢性基础疾病,为重型高危人群。但医方在患者住院期间用药不规范,在患者出现躯体性疾病症状时重视不够,未能积极完善相关辅助检查明确诊断、评估病情严重性并给予针对性治疗,实施保护性约束不规范、病情观察不到位,在患者突发呼之不应等病情变化后对其生命体征监测不到位、抢救治疗不规范,存在过错,系同等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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