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发现对方涉嫌掩饰犯罪所得,应如何处理?

2025/05/03 22:34:48 查看45次 来源:林智敏律师

民事诉讼中发现对方涉嫌掩饰犯罪所得,应如何处理?

在民间借贷、合同纠纷等民事诉讼中,若发现对方当事人转移的财产可能涉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当事人既需维护民事权益,又需防范刑事风险。

一、民事诉讼与刑事犯罪的交叉处理规则

‌1.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124条:民事诉讼中发现犯罪线索的,法院应裁定驳回起诉并移送公安或检察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11条:民事案件与刑事案件需分开审理的,可“先刑后民”或“刑民并行”。

‌2. 核心原则

线索强制移送若民事案件审理必须以刑事案件结果为依据,法院应中止诉讼并移送犯罪线索;

证据衔接效力刑事判决认定的犯罪事实,民事诉讼可直接采信

二、四步应对操作指引

第一步:固定犯罪线索

‌1、取证重点

异常资金流向(如对方账户短期内接收多笔不明汇款);

财产权属矛盾(如低价购入无合法来源的房产、车辆);

对方自认或第三方证人证明财物来自犯罪活动。

证据形式银行流水、聊天记录、交易合同、证人证言等。

第二步:向法院申请移送犯罪线索

书面申请提交《犯罪线索移送申请书》,说明涉嫌罪名、基本事实及证据;

同步报案向公安机关经侦部门报案,提供与民事案件关联的线索材料。

第三步:协调民事诉讼程序

申请中止审理:若民事案件需以刑事判决为依据,可申请中止诉讼

继续审理情形:若民事纠纷与犯罪事实无关(如仅涉及利息争议),可请求法院继续审理。

第四步:衔接刑事退赔与民事执行

退赔优先:刑事程序责令退赔的,民事执行中需优先保障退赔被害人;

财产保全:立即申请查封涉案财物,避免对方转移资产

三、证据衔接与刑事控告要点

‌ ‌1. 民事证据转为刑事证据的规则

可直接使用:书证、电子数据、鉴定意见等客观证据;

需重新取证: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等主观证据,需由侦查机关重新询问并制作笔录。

‌2. 刑事控告文书核心内容

写明涉嫌罪名(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梳理财物来源可疑点(如明显低于市场价、频繁跨行转账);

附证据清单及线索说明。

四、实务风险提示与律师建议

‌‌ ‌1、避免“越界”自行调查

私自调取他人银行流水、通话记录可能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可通过申请法院调查令或请求侦查机关取证。

‌2、防范诬告陷害风险

无初步证据时,避免仅凭怀疑向司法机关控告;

控告内容需客观真实,不得虚构事实。

‌3、分阶段诉讼策略

若刑事程序长期无进展,可申请恢复民事诉讼,但需声明“以最终刑事结论为准”;

对已被刑事查封的财物,可提起执行异议之诉主张优先受偿权。

林智敏律师提醒:民事诉讼中发现犯罪线索时,当事人应同步推进民事维权与刑事控告,重点固定财物来源异常证据并及时申请司法程序衔接。建议委托律师制定跨领域诉讼方案,避免因程序选择错误导致权益落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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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敏律师,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广州市高州商会常务副会长,广州市律师协会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知识经济发展促进会会员单位,中小企业法律顾问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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