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避免因“善意第三人”身份卷入刑事风险?

2025/05/03 22:36:41 查看39次 来源:林智敏律师

如何避免因“善意第三人”身份卷入刑事风险?

 

在买卖、借贷等交易中,当事人可能因不知情接收涉案财物被认定为“善意第三人”,但若司法机关认为财物涉及犯罪所得,仍可能面临财物被追缴甚至刑事责任风险。

一、法律对“善意第三人”的认定标准

根据《民法典》第311条,构成善意第三人需同时满足

‌1不知情:受让时不知财物系犯罪所得;

‌2合理对价:以市场价或接近市场价交易;

‌3完成公示:动产已交付,不动产已登记。

风险提示刑事领域对“善意”审查更严格,即便符合民事善意取得,仍可能被要求退赔被害人。

二、三步操作防范刑事风险

第一步:交易前尽职调查

‌1、审查权属证明

动产:要求提供购买凭证、维修记录;

不动产:核对产权登记、抵押查封状态。

‌2、核实资金来源

大额交易时,要求卖方出具资金合法来源说明(如工资收入、投资收益);

对公转账需匹配合同约定付款账户。

第二步:交易中留痕取证

书面合同:明确约定“卖方保证财物合法无瑕疵”;

资金流水: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并备注用途,避免现金交易;

沟通记录:保存卖方承诺财物合法的聊天记录、邮件。

第三步:风险触发后自救

‌1、主动申报:知悉财物涉刑后,立即向司法机关说明情况并提交交易证据;

‌2、申请听证:对财物查封决定提出异议,重点证明自身“不知情”与交易合规性;

‌3、民事诉讼:若财物被追缴,起诉原卖方主张违约赔偿

三、司法机关审查“善意”的核心要点

1主观认知

是否具备识别财物异常的认知能力(如珠宝商以1折收购全新钻石);

是否回避审查(如拒绝查验发票、不询问低价原因)。

‌2、客观行为

交易价格是否明显偏离市场价(司法鉴定参考);

财物特征是否明显异常(如全新电动车无钥匙、无编码)。

四、律师实务建议

‌1、建立交易黑名单

对曾涉刑的卖方或中介机构,避免二次交易;

定期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核查交易方涉诉记录。

‌2、分段支付款项

对高价值财物,预留20%-30%尾款待权属无争议后支付。

‌3、购买财产保险

投保“善意交易风险险”,转移部分经济损失。

林智敏律师提醒

善意第三人需在交易前主动审查财物合法性、交易中规范留痕、风险发生后及时自救。重点保存“不知情”证据链,避免因疏忽被推定“应知”犯罪事实。对大宗或异常交易,建议尽早委托律师开展合规审查,筑牢刑事风险防火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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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敏律师,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广州市高州商会常务副会长,广州市律师协会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知识经济发展促进会会员单位,中小企业法律顾问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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