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刑事律师事务所案例,多次盗窃罪,获不起诉释放

2025/05/04 00:13:55 查看26次 来源:周乃文律师

【案情回顾】2019年开始,周某武伙同另外十五人在东莞各镇街、广州等地多次疯狂作案,盗窃摩托车和电动车,该团伙组织严密,分工配合。有的人负责统筹帷幄,有的人负责盗窃财物存放至制定地点,有的负责骑手转移赃物,有的负责销赃。其中周某武作案五宗,其销赃行为涉及摩托车4台、电动车2台,涉案金额一万多元。

【法律法规】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律师辩护核心观点】广东天钻律师事务所周乃文律师及团队经过多次会见周某武,多次查阅本案卷宗。周律师为认周某武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7条的但书条款的规定,认为周某武的行为可以不做犯罪处理、不要需刑事处罚。并形成专业的法律文书,多次和办案机关沟通。

【办案结果】最后结果:该案经过二次退查,没有查证新的犯罪事实,办案机关最终采纳了广东天钻律师事务所周乃文律师的法律意见;周某武于2021年3月4日终于获得不起诉的决定,也就没有案底。子孙三代当兵或从政不受该案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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