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带货中帮助销售赃物,主播和平台责任如何划分?

2025/05/06 12:24:11 查看113次 来源:林智敏律师

直播带货中帮助销售赃物,主播和平台责任如何划分?

 

在直播带货场景中,若主播或平台涉及销售赃物,可能触发刑事共犯、民事连带赔偿及行政处罚三重责任。以下林智敏律师为您梳理主播与平台的责任边界与实务认定规则。

一、法律定性:何种行为构成“销售赃物”?

根据《刑法》第312条,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代为销售、转移的,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若事前与上游犯罪通谋,则可能构成共同犯罪

核心要件

1、主观明知明知或应知商品系赃物(如商品价格明显异常、来源凭证缺失);

2、客观行为实质性参与销售(上架商品、宣传推广、收款分账)

二、主播责任认定的三大实务标准

‌1. 主观明知的推定规则

司法机关通常通过以下证据推定主播“应当明知”:

价格异常性售价低于市场价50%以上且无合理解释;

来源核查缺失无法提供商品合法来源证明(授权书、进货发票);

异常交易模式要求消费者通过私人账户付款、拒绝平台担保交易。

‌2. 责任梯度划分

仅提供直播场地:一般不承担刑事责任,但需民事补偿消费者;

参与选品与定价:可能构成共同犯罪;

设计销赃话术:按主犯追究刑事责任。

‌3. 免责抗辩要点

形式审查已尽责查验了供应商营业执照、商品合格证明;

即时下架补救收到消费者举报后24小时内下架商品并退款;

交易数据未留痕未参与资金结算,仅收取固定坑位费

三、平台责任认定的四类场景

‌‌1、未履行商品信息审核义务:承担民事连带赔偿+行政处罚;

2、明知主播销赃仍提供流量支持:可能构成共同犯罪;

3、未建立举报处置机制:按过错程度承担一定的补充赔偿责任;

4、违规提供支付通道:承担退赔责任+行政处罚。

四、消费者维权双路径

‌‌‌‌‌1. 刑事报案

向公安机关提交主播销售记录、支付凭证,申请刑事立案追赃;

赃物无法追回的,可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索赔。

‌2. 民事索赔

起诉主播:主张退一赔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

起诉平台:证明平台未尽到审核义务(电子商务法第38条)。

‌‌实务提示

主播收到可疑合作邀约时,可要求对方签署《商品合法来源承诺书》;

平台应在用户协议中明确“违规销售赃物封号条款”,降低法律风险。

结语

直播带货涉赃物案件呈现“责任交叉化、过错推定化”趋势。主播需严守选品合规红线,平台应升级技术审查能力,消费者则应保留完整交易证据链。出现争议时,尽早委托律师介入,通过刑事报案、民事索赔、行政举报组合策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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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敏律师,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广州市高州商会常务副会长,广州市律师协会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知识经济发展促进会会员单位,中小企业法律顾问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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