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是借个卡,差点坐牢!这种“顺手”的事太危险了!

2025/05/06 12:25:32 查看21次 来源:林智敏律师

基本案情

202212月期间,被告人罗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明知资金系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仍将本人名下的银行卡出借给他人使用,协助他人转移资金共计人民币9万余元。随后,罗某某两次取现合计人民币3万余元,并将资金转交第三人,从中非法获利人民币1900元。案发后,罗某某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代理过程:

1、 接受委托后,辩护律师第一时间与罗某某会见,了解案件详情及其身体、精神状况;

2、 协助罗某某主动退缴非法所得1900元,争取从轻处理;

3、 在被刑事拘留第15天成功为罗某某申请取保候审,为其争取自由身;

4、 在审查起诉及审判阶段,多次提交诊断材料、悔罪表现材料,积极与司法机关沟通,促使案件走向宽缓处理。

核心辩护观点

1、 罗某某属偶犯、初犯,无前科劣迹,社会危险性不高;

2、 经医疗机构诊断,罗某某身患多种精神类疾病,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

3、 犯罪动机单纯,主观恶性较小,并非主谋或主要获利者;

4、 案发后积极退缴全部非法所得,认罪悔罪态度良好;

5、 综合其个人情况、社会危险性及悔罪表现,建议法院依法对其适用缓刑,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

案件结果

1、 侦查阶段:成功为罗某某争取取保候审,解除羁押;;

2、 法院判决阶段:法院全面采纳辩护意见,最终判处罗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案例评析

本案中罗某某虽非主犯,但因明知资金性质仍协助转移,依法需承担刑事责任。辩护律师及时介入,通过退缴赃款、提交精神疾病诊断材料、反映其初犯偶犯、认罪悔罪等情况,成功争取取保候审,并促使法院最终判处缓刑,最大程度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案件也再次提醒公众:切勿出借银行卡,哪怕只是“帮个忙”,也可能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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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敏律师,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广州市高州商会常务副会长,广州市律师协会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知识经济发展促进会会员单位,中小企业法律顾问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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