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2025/05/06 12:44:48 查看1577次 来源:林智敏律师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立案“红线”

根据《刑法》第253条及司法解释,以下情况达到任一标准即可立案追责:

‌1. 数量标准(常见类型)

高危信息非法获取/出售行踪轨迹、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 ‌50条以上(如:偷拍他人银行流水60条)

普通信息:非法获取/出售姓名+电话、住址、身份证号等 ‌500条以上(如:贩卖600个业主电话号码)

‌2. 违法所得标准

通过倒卖信息获利 ‌5000元以上(如:快递员卖客户信息赚了6000元)

‌3. 特殊情节(数量不够也可能犯罪)

把信息卖给诈骗、绑架等犯罪分子(如:向诈骗团伙提供老人信息);

曾因侵犯个人信息被处罚,又再犯的(如:因卖信息被拘留过,再次作案)。

二、这五类人最容易“踩雷”

‌‌行业“内鬼”快递员偷卖客户电话、银行员工偷拍客户资料;

网络黑客攻破网站盗取用户数据;

数据贩子倒卖业主信息、学生家长电话;

黑产从业者为催收公司提供债务人住址;

技术公司违规收集人脸数据、手机定位信息。

三、真实案例敲警钟

2021年浙江某公司非法获取200万条人脸信息,获利80万元,老板被判刑4年;

2023年某外卖骑手出售客户地址、电话400余条,被判刑1年半。

四、律师提醒:防范信息泄露指南

企业篇定期检查数据权限,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

个人篇:快递单涂抹电话号码,陌生链接不随便点;

维权篇发现信息泄露立即报警,保留聊天记录、转账截图。

重要提醒即使只是把他人电话号码卖给房产中介,超过500条也会构成犯罪。信息时代,管好数据就是守住法律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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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敏律师,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广州市高州商会常务副会长,广州市律师协会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知识经济发展促进会会员单位,中小企业法律顾问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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