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5/06 17:58:09 查看57次 来源:林智敏律师
智能制造行业商标维权胜诉:林智敏律师代理广州某科技企业斩获200万赔偿
当事人
原告:广州某智能设备公司(注册商标“智某+”权利人,主营工业机器人)
被告:东莞某机械制造公司(使用“智某佳”标识生产同类设备)
案情简介
原告于2020年注册“智某+”图文组合商标(第7类工业机械),产品销往长三角及东南亚市场。2023年发现被告在国际站、广X会展销会中使用“智某佳”标识,设备外观、说明书排版与原告产品高度相似,且在谷X广告中购买“智某+机器人”关键词引流,导致原告海外订单流失40%。
原告(我方)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停止使用“智某佳”标识及相似产品设计;
2、删除线上侵权链接及关键词广告;
3、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200万元;
4、销毁侵权产品及宣传资料。
被告辩护意见
1、主张“佳”与“+”字形、含义不同,且自身注册英文商标“Z-Link+”试图混淆关联性;
2、辩称工业设备外观设计受功能限制,通用结构不构成侵权;
3、声称海外销售额无法核实,原告主张金额缺乏依据。
案件争议焦点
1、图文组合商标的核心识别部分认定标准;
2、工业设备功能性外观的侵权边界界定;
3、跨境关键词广告是否构成商标反向混淆。
判决结果
1、被告立即停止使用侵权标识及相似产品设计;
2、下架所有线上侵权链接并停止关键词广告投放;
3、赔偿原告200万元(含3倍惩罚性赔偿);
4、在《中国工业报》刊登侵权声明。
法官观点
1、商标核心要素认定:
根据《商标审查标准》第8.2条,认定“智某+”商标中“+”图形为显著性核心元素,被告“智某佳”刻意放大“佳”字右侧“+”符号,构成整体近似;被告注册的英文商标与原告无关联性,属恶意规避行为。
2、工业设计侵权突破:
原告提交的《产品设计专利证书》及3份行业奖项证明,涉案外观已形成稳定市场识别特征;
被告产品在非功能部位(操作面板logo位置、螺丝孔布局)刻意模仿,超出合理借鉴范围。
3、跨境侵权行为量化:
通过谷X广告后台数据调取,锁定被告购买“智某+机器人”关键词的点击成本及转化率;
结合海关出口数据与行业毛利率(32%),计算实际侵权获利,突破被告隐匿账目抗辩。
案件总结
1、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被告设备进行逆向工程,证明非必要设计抄袭;
2、确立工业设备商标侵权案件中“技术特征与品牌特征分离认定”原则;
3、首次将搜索引擎关键词购买行为纳入商标反向混淆认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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