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5/06 18:23:32 查看38次 来源:马恒宾律师
【基本案情】
某日晚间,患者因“腹痛” 到A医院急诊科门诊就诊,被诊断为腹痛。
次日上午,患者以“呕吐 20 分钟,伴意识丧失 10 分钟” 为代诉急呼 120。
11分后,A医院到达现场查体并进行抢救。
9 时 44 分,经抢救无效宣布临床死亡,死亡原因被描述为心脏性猝死,患者家属支付 120 抢救费 200 元。
【鉴定意见】
A医院在被鉴定人诊疗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该医疗过错与被鉴定人死亡损害后果之间存在一定因果关系,原因力程度从技术鉴定立场分析建议为轻微 - 次要原因力为宜。
【法院判决】
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50万余元。
【解析】
急性 ST 段抬高型心肌梗死(STEMI)是指急性心肌缺血性坏死,大多是在冠脉病变的基础上,发生冠脉血供急剧减少或中断,使相应的心肌严重而持久的急性缺血所致。通常原因为在冠脉不稳定斑块破裂、糜烂基础上继发血栓形成导致冠脉动脉血管持续、完全闭塞。STEMI 可发生在频发心绞痛的病人,也可发生在原来无症状者中。其预后与梗死范围的大小、侧支循环产生的情况以及治疗是否及时有关。死亡多发生在第一周内,尤其在数小时内,发生严重心律失常、休克或心力衰竭者,病死率尤高。因此对于 STEMI,强调及早发现,及早住院、及早治疗。
疼痛是 STEMI 患者最先出现的症状,部分病人疼痛位于上腹部,可被误认为胃穿孔、急性胰腺炎等急腹症,部分病人疼痛放射至下颌、颈部、背部上方,可被误认为牙痛或骨关节痛。本案被鉴定人以腹痛就诊,医方在其提交的《诊疗情况说明》中认可患者疼痛剧烈且诉出现过右肩胛骨下缘区域疼痛,结合心电图 ST 段抬高的表现,应高度怀疑患者是否为急性心肌梗死,但因医方病史采集不全面,辅助检查不完善,鉴别诊断不充分导致未排查患者是否符合急性心肌梗死的诊断以至于未给予及时治疗,亦未告知患者留院的必要性和拒绝留院的风险,医方的诊疗过程存在未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和说明义务的医疗过错行为,综合分析医方诊疗过程,鉴定专家组分析认为医方过错与被鉴定人死亡损害后果之间存在一定关联性,原因力程度从技术鉴定立场分析建议为轻微-次要原因力范围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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