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立体商标维权胜诉:林智敏律师助广州某健康企业获赔580万元

2025/05/06 18:46:14 查看74次 来源:林智敏律师

保健食品立体商标维权胜诉:林智敏律师助广州某健康企业获赔580万元

 

当事人

原告:广州某保健品公司(注册商标绿X权利人,主营膳食补充剂)

被告:深圳某健康产业公司(生产销售绿X胶囊及仿冒包装)

 

案情简介

原告于2019年注册绿X图文组合商标(第5类保健食品),独创胶囊瓶双螺旋立体造型(获外观专利)。主打产品绿X宝护肝片通过直播带货年销售额破2亿元,占据细分市场18%份额。2023年发现被告在拼多多、X平台销售绿X护肝片,使用近似商标及相同瓶身设计,且在百度竞价排名中购买绿X宝正品关键词引流,造成消费者投诉率激增42%,经销商退货损失超300万元。

 

原告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停止使用侵权商标、包装设计及关键词广告;

2下架所有线上销售链接并销毁库存;

3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580万元;

4在《中国食品药品监管》杂志刊登道歉声明。

 

被告辩护意见

1强调存在字形差异,且注册类别不同;

2主张双螺旋瓶身为防潮设计必需,属行业通用技术;

3辩称关键词广告实际转化率不足1%,未实质性抢夺客户。

 

案件争议焦点

1跨类别注册商标的侵权认定标准;

2功能性包装设计与立体商标保护的边界;

3搜索引擎关键词引流造成的商誉损失量化。

 

判决结果

1被告立即停止使用侵权标识、包装及关键词广告;

2删除全网侵权链接并销毁专用模具;

3赔偿原告580万元;

4X平台官方账号连续15日置顶澄清声明。

 

法官观点

 

1跨类混淆认定突破

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认定被告在第35类注册的广告服务商标,实际用于商品销售构成商标使用目的的实质性关联;采纳原告委托鉴定机构出具的《消费者混淆调查报告》,显示68%受访者误认两者为关联品牌。

 

2立体商标独创性认定

通过原告提交的《包装设计迭代方案》及3份国际设计奖证书,确认双螺旋造型具有审美价值,非功能必需;被告瓶身螺旋角度(27°)与原告专利(25°)差异在公差允许范围内,构成刻意模仿。

 

3引流损失创新计算

采用关键词点击成本×历史转化率×客单价公式,量化被告截流造成的直接损失;参照《保健食品行业反不正当竞争指引》第12条,判令按被告年度营收的30%适用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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