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5/06 18:46:14 查看74次 来源:林智敏律师
保健食品立体商标维权胜诉:林智敏律师助广州某健康企业获赔580万元
当事人
原告:广州某保健品公司(注册商标“绿X宝”权利人,主营膳食补充剂)
被告:深圳某健康产业公司(生产销售“绿X葆”胶囊及仿冒包装)
案情简介
原告于2019年注册“绿X宝”图文组合商标(第5类保健食品),独创胶囊瓶“双螺旋”立体造型(获外观专利)。主打产品“绿X宝护肝片”通过直播带货年销售额破2亿元,占据细分市场18%份额。2023年发现被告在拼多多、X手平台销售“绿X葆”护肝片,使用近似商标及相同瓶身设计,且在百度竞价排名中购买“绿X宝正品”关键词引流,造成消费者投诉率激增42%,经销商退货损失超300万元。
原告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停止使用侵权商标、包装设计及关键词广告;
2、下架所有线上销售链接并销毁库存;
3、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580万元;
4、在《中国食品药品监管》杂志刊登道歉声明。
被告辩护意见
1、强调“葆”与“宝”存在字形差异,且注册类别不同;
2、主张双螺旋瓶身为防潮设计必需,属行业通用技术;
3、辩称关键词广告实际转化率不足1%,未实质性抢夺客户。
案件争议焦点
1、跨类别注册商标的侵权认定标准;
2、功能性包装设计与立体商标保护的边界;
3、搜索引擎关键词引流造成的商誉损失量化。
判决结果
1、被告立即停止使用侵权标识、包装及关键词广告;
2、删除全网侵权链接并销毁专用模具;
3、赔偿原告580万元;
4、在X手平台官方账号连续15日置顶澄清声明。
法官观点
1、跨类混淆认定突破:
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认定被告在第35类注册的广告服务商标,实际用于商品销售构成“商标使用目的的实质性关联”;采纳原告委托鉴定机构出具的《消费者混淆调查报告》,显示68%受访者误认两者为关联品牌。
2、立体商标独创性认定:
通过原告提交的《包装设计迭代方案》及3份国际设计奖证书,确认双螺旋造型具有审美价值,非功能必需;被告瓶身螺旋角度(27°)与原告专利(25°)差异在公差允许范围内,构成刻意模仿。
3、引流损失创新计算:
采用“关键词点击成本×历史转化率×客单价”公式,量化被告截流造成的直接损失;参照《保健食品行业反不正当竞争指引》第12条,判令按被告年度营收的30%适用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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