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撞死人一定会坐牢吗?

2025/05/06 20:35:23 查看29次 来源:王强律师

近期碰到一起案件,某人晚上在高速上正常开车,前方突然出现横过高速公路的行人,尽管紧急避让车辆右前侧还是碰到了行人,碰撞后司机即驶离高速公路。数分钟后倒地爬行的行人被后方的货车碾压致死。事后,驾驶员被以交通肇事罪而且是逃逸致人死亡追究刑事责任。令人可悲的是当问到驾驶员为什么要逃逸,驾驶员表示知道自己可能撞死了人,要坐牢,一时鬼迷心窍就跑了,最终酿成大错。

一、交通事故撞死人一定会坐牢吗?

不一定,根据司法解释,交通肇事罪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

也就是说,交通事故撞死人要不要坐牢其实取决于事故责任,通常情况下只要驾驶员承担的不是事故主要及以上责任,是不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主要是民事方面的赔偿。

二、交通事故撞死人能花钱买不坐牢吗?

首先花钱换不坐牢这个想法在我国是行不通的,只要符合刑事责任的标准,就不能通过金钱的交易免除刑事责任。对于交通肇事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可以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

对于达成谅解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通常情况下,拿到谅解书,没有特别恶劣的情节(比如拖行、逃逸、酒驾等)大部分法院会判处缓刑,部分检察院对于没有案底的非营运车辆驾驶员甚至可能适用相对不起诉。

三、发生交通事故千万不能逃逸

以上文的案件为例,驾驶员如果不逃离现场,对于本起事故不承担事故责任,因为其不存在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是在高速公路正常行驶。但是发生事故以后逃逸这就是严重的过错,《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从立法目的来看,发生事故后逃逸是一种恶劣的行为,必须严格予以禁止和惩治。“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这属于交通肇事罪的加重处罚情形,起刑点就是七年有期徒刑。

禁止交通肇事后逃逸,主要目的在于最大限度地保护被害人的利益。交通事故—旦发生,被害人的生命安全将处于危险状态,任何延误都可能导致被害人生命危险的加剧,甚至可能导致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早一分钟抢救,被害人就多一分被挽救的希望,损失就有可能减少一分。而作为造成这一危险状态的肇事者,只要他还有行动的能力和自由,抢救伤者就是他的首要义务。

所以,发生交通事故,第一时间拨打120抢救伤者以及拨打报警电话,保护现场,千万不要心存侥幸去“逃逸”,那么一不留神就喜提“七年监狱套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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