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5/07 14:59:47 查看125次 来源:君审保险律师
(乳腺癌一期属早期恶性肿瘤,但部分新条款可能将其降级为轻症)
条款版本争议:若投保时间为2021年后,部分新条款将T1期乳腺癌归为轻症,赔付比例降至20%-30%。
病理类型争议:若为导管原位癌(DCIS),可能被归为“癌前病变”拒赔。
(1)医学证据强化
病理报告:
浸润性癌类型(如浸润性导管癌),明确TNM分期为T1(肿瘤≤2cm)。
若为DCIS,提供广泛导管内癌成分(≥5cm)或微浸润证据。
分子分型:
HER2阳性、三阴性等高危亚型,提示需化疗或靶向治疗。
Ki-67指数>30%(高增殖活性)。
治疗记录:
保乳术后放疗或全乳切除记录。
化疗/靶向治疗(如曲妥珠单抗)使用证明。
(2)合同条款突破
“老条款适用”原则:若投保时间早于条款修订(如2020年前),主张按原条款全额赔付。
“恶性肿瘤广义定义”抗辩:引用《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强调“癌症确诊即赔”,无论分期。
(3)法律途径
判例参考:如(2023)沪01民终345号案,法院支持“乳腺癌一期按重疾赔付”。
集体诉讼:若涉及群体性条款争议,联合其他投保人主张条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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