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5/07 15:00:24 查看280次 来源:君审保险律师
(原发性高血压通常不属重疾范畴,但若导致严重并发症可触发赔付)
未达并发症标准:若未出现脑卒中、心衰或肾衰,可能被拒赔。
病因免责:若投保前已确诊高血压未告知,可能被归为“既往症免责”。
(1)医学证据完善
并发症证据:
脑卒中:CT/MRI显示脑梗死或出血灶,NIHSS评分≥4分。
心衰:BNP>500pg/mL,LVEF<40%。
肾衰:eGFR<30mL/min,尿蛋白≥3.5g/24h。
血压记录:
动态血压监测显示24小时平均血压≥130/80mmHg。
(2)条款关联
“严重高血压并发症”条款:引用合同中“高血压致脑卒中/心衰/肾衰”的赔付标准。
“多器官功能障碍”条款:若合并两种以上并发症,主张叠加赔付。
(3)法律途径
不可抗辩条款:若投保满2年,保险公司不得以“未告知高血压”拒赔(《保险法》第十六条)。
调解协商:参考(2022)粤0604民初123号案,通过调解争取并发症相关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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