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5/07 23:02:16 查看98次 来源:吴中律师
在劳动法律实务中,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常被劳动者视为“铁饭碗”,而企业则可能将其视为“长期包袱”。然而,这一合同形态的法律本质并非“终身雇佣”,而是对劳动关系稳定性的特殊保障。当遇到“公司能否随意辞掉无固定期限员工”这一问题时,需要结合法律规定进行具体分析。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其特殊性体现在以下情形:
1、法定订立情形:劳动者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后续订、用人单位自用工满一年未签订书面合同等,均需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
2、解除限制:相较于固定期限合同,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解除需更严格的法定事由,不得以“合同到期”为由终止。
这一制度设计旨在防止企业通过短期合同规避对长期员工的责任,但并未剥夺企业基于法定事由解除合同的权利。
企业解除无固定期限合同需符合以下三类法定情形:
(一)劳动者过错解除:
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如旷工、泄密等);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害(如重大经济损失);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此类情形下,企业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但需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劳动者行为符合法定标准。
(二)非过错性解除:
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仍不能胜任;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合同无法履行。此类情形下,企业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并按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三)经济性裁员:
企业因破产重整、经营困难需裁员二十人以上或占职工总数10%以上时,可依法解除合同,但需履行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报告劳动行政部门等程序,并优先留用无固定期限员工。
若企业未履行上述程序或举证不能,则构成违法解除,需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当企业违法解除无固定期限合同时,劳动者可通过以下途径维权:
1、继续履行合同:劳动者可要求企业恢复劳动关系,并补发违法解除期间的工资损失。
2、主张赔偿金:若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或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企业需支付赔偿金,标准为经济补偿的二倍。例如,劳动者工作五年,月工资五千元,赔偿金为五万元。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制度价值在于平衡劳动者职业稳定与企业用工自主权。企业不得随意解除合同,但法律亦未禁止其基于法定事由解除劳动关系。实践中,企业需严格遵守解除程序与举证责任,劳动者则应理性看待合同性质,通过合法途径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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